关于真伪气功问题的批判研究(1)
现在,大家都认为“对气功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增强辨别真伪气功的能力”,这里面使用“真伪”二字说明我们认为存在“伪气功”的问题。我想在中国现在不会有人反对把含有邪教教义内容并以气功名义出现的东西定义为伪气功,但是除此之外,我们又能凭借什么标准定义或判别某一声称为“气功”的气功的真伪呢?这种标准之所以成为标准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事实上,不论我们将要力图怎样回答这两个问题,这里首先存在一个回答问题的角度选择问题,因为在对待这个问题上,客观存在着从不同的角度获得相对不同的标准认识问题,甚至我们的最终选择行为本身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众所周知,“气功”这一名词出现,是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由刘贵珍先生首先提出,其本意旨在将中国古代诸如吐呐、导引、练丹、静坐等不同称呼的方法统一命名,并赋予了中国古老的经典哲学概念“气”以具体对象———意指呼吸。但是,随着最近二十年来“气功”这个约定俗成名称所指称的事物的发展,“气功”一词的概念也随之发生了本质上的改变,乃至于今天我们不得不开始从新思考究竟什么是气功的问题:气功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方法(技术问题);由这样的方法究竟能够得到什么样的结果(现象问题);最终其内在的机制是什么(原理问题)。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过去很长一段时期,由于一直受到某种习见性的职业上的固执认识的支配,那种坚持认为气功是中国传统医学组成部分的观念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它充其量只是向我们表达了“气功”一词所指称事物的中国传统医学的气功概念,因为仅从理论形态上整体区别,即使不包括众多内容纷呈的所谓“现代化”的气功理论,过去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和非常活跃的传统气功就有道家的、佛家的、传统医学的三大类。也就是说,我们至少可以分别从这三种分别独立的传统理论获得三种截然不同的气功概念“图象”。这样一来,如若各自从不同的气功概念角度得到相对不同的判别气功真伪的标准认识——至少这样做是可能的与合理的,我们自然会发现,尽管这些气功概念之间或多或少存在着某些联系,但由于其各自的旨趣、认识和描述的不同,在那些标准认识之间也就必然存在这种显著差异,甚至可能存在一些不相容的地方。这就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我们究竟应当选择从何种气功概念角度确定判别气功真伪的标准呢?这样选择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假如我们认为在这些截然不同的气功概念自身当中已经存在着精华与糟粕,毋庸置疑,我们只能放弃从这些气功概念角度判别气功真伪的任何企图,从而谨慎地选择并引进一个全新的角度建立新的气功概念,并由此出发确定新的判别气功真伪的标准。实际上,恰恰正是我们的这种认为自身,已经部分预设了获得某种新的标准认识的角度选择问题:当我们认为在某一气功概念中存在宗教的、神话的、迷信的或者谬误的、虚妄的、糟粕的内容时,在我们的认为自身之中与之相区别、对应观念的角度已经历史性地根植于其中了,这就是“科学”。对于为什么我们必须选择科学的角度这个问题,这里我暂且先提一点,科学并不是真理的代名词,科学有时也会发生错误而且正是在错误中发展的,所以“正确的”或“真理的”并非我们选择科学的角度这一行为本身的单纯的理由,这除了部分取决于尝试解决气功现实问题的需要之外,我们的选择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时代的、文化的、社会的使然——一种“权力意志”。
然而,我们目前的尴尬处境却是:没有一种能够称得上是从科学的角度获得的气功概念——不等于“科学气功”的概念——可以作为我们判别气功真伪的标准。的确,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气功就已经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导气功各项研究的主要思想工具仍然是中国传统医学的基础理论。在中国,讨论中国传统医学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除了受制于一种根深蒂固的民族文化情结之外,错误地理解“科学”一词并把“科学”与“事实”之间的关系错解为一种简单的甚至可以倒置的因果关系是人们为中国传统医学辩护的脆弱的理由——类似的问题在气功领域也同样存在。为了避免可能的误解,我在此有必要说明一下,我这里所使用的“科学”一词是指产生现代科学的由西方文化主导的一种文化传统。在这个意义上,我相信不会有人反对,中国传统医学的气功概念不是一个科学的气功概念,严格起来,它同样必须接受从科学的角度所获得的气功概念的检验。
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从气功概念的一个现象问题角度,一种声称气功师可以释放“气”影响他人或周围环境的“外气”观念一直是“科学”与“伪科学”、“真气功”与“伪气功”之间争论的焦点。持“外气”观点的一方认为:通过观察实验证明“外气”有物质基础,而且众多的气功医疗实践事实也证明存在“外气”现象;持反对意见的观点认为:所谓的“外气”现象实验不满足随机的“双盲”准则,也不能接受可重复的检验,故不存在“外气”现象,而声称有“外气”现象的“气功”是伪气功。应当承认,那些批判观点对于气功科学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过去不成功的经验,避免重蹈历史覆辙,并从其中有价值的部分发现气功科学研究关键问题之所在。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是否存在“外气”现象的问题首先是一个纯粹的科学内部的问题,这与利用这个悬而未决问题的各种社会问题显然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通过过去由“外气”观点所引发的各种造神现象,我们已经看到了那种利用科学未知现象愚弄公众而造成各种社会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批判造神现象和批判“法轮功”,这丝毫不能表明批判“外气”的观点在科学上的正确性,更不应当成为我们回避继续研究与讨论这个问题的理由。
在这个问题上,前后有两件代表性事情是持批判观点的一方主要针对的对象。一是在1979年前后,上海顾涵森首先在《自然杂志》连篇发表了“外气”测定实验结论并宣称“外气”具有物质基础;二是在1987年,气功师严新与清华大学气功科研协作组合作开展的一系列证明人体可以不接触物质而影响物质改变分子结构的“外气”现象实验。对于观察“外气”现象包括观察特异功能现象的实验方法是否具备科学性问题,以及对如此得出观察实验结论的“合法性”产生怀疑,持批判观点的一方已经向我们做了很好的论述。在此,我想首先阐明,即使从一种预设存在“外气”现象的前提出发,早期顾氏所下的“外气” 测定实验结论也是错误的、或是无意义的。我们知道,“外气”观念的产生是和试图从这种观念解释存在相关的特异功能现象、现代医学所不能产生的特异疗效现象相紧密联系的。这里,我们不妨假设那些相关的特异功能与特异疗效现象是真实的:在逻辑上, 尽管不存在由现象(观察到的“图象”)到条件(特异功能者或气功师、实验装置)的演绎推理,因为现象依赖于这些条件而产生,但是我们能够通过试错法(归纳逻辑)的学习完全清除所有参与竞争的已知物理客体,也就是说,所有的已知物理客体不能产生那些现象。这样,从“现象说明可能”的假设中,经过这样的对有限已知的试错法的学习推出一种未知的倾向,我们的确可以合理地得出:可能存在一种我们暂且称之为“气”的未知物理客体。 然而,从那些现象当中,我们事实上并没有直接观察到作为未知物理客体的“气”的任何现象——关于“气”我们是一无所知,所以,即便在那些相关的特异功能与特异疗效现象是真实的前提下,存在一种未知物理客体“气”仍然是一个未被检验的假设性命题,甚至因其未能给出任何“气”的知识描述还是一个不完整的命题,而我们所观察到的那些现象充其量只能对提出这个假设性命题的合理性起到一种说明作用,根本谈不上任何“证明”意义上的作用。可是,令人遗憾的是,那个一下子鼓舞整个气功界并被广泛引用的由顾涵森所做的“外气”测定实验结论,不仅其结论完全有悖于“外气”观念本身的解释目的,而且其毫无意义的“外气”定义还导致了轻率使用“证明”一词的严重错乱。在其“外气”测定实验中,我们假定 S为主体(我或我们), O为客体( “外气”), A 为观察到的“图象”(“微粒流”、“红外辐射”、“电磁波”等已知物理客体)。在认识论上,尽管我们可以说“S 观察了 O ”,却不能说“ S 认识到 O ”,而只能说“ S 认识了作为 A 的 O ”(参阅福尔迈《进化认识论》)。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到,“气”只能是被用于解释存在那些相关的特异功能与特异疗效现象的一种未知物理客体假设,结合顾涵森的“外气”定义,其“外气”测定实验的认识论结论就会是:我们认识了作为“微粒流”、“红外辐射”、“电磁波”等已知物理客体的未知物理客体“气”。很明显, O 的命题已经完全排斥了 A 的内容,这是一个相互矛盾的错误结论。不过,假如我们就其定义本身去理解定义,“外气”即人体的生物物理能量当然有物质基础,那么,这种强行用“外气”一词定义人体的生物物理能量的做法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们的问题是:既然顾涵森的“外气”定义丝毫不能达到解释存在那些相关的特异功能与特异疗效现象的目的——至少他的本意不是这样的,当时草率地宣布“外气”有物质基础的结论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而人们普遍把这个强行定义与人们主观期待的解释目的错乱地联系起来,这的确是一个今后气功研究工作值得借鉴与思考的问题。
归纳起来,在何祚庥院士主编的《伪科学曝光》一书中,批判“外气”为伪气功的观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实验科学的方法论角度首先批判“外气”为伪科学,进而认定“外气”现象是伪气功;另一方面是从中国传统医学基础理论的诠释学角度首先解释“气”的概念,进而认定“外气”概念是伪气功。关于前者,我们可以看到,其对于“外气”现象本身问题与利用“外气”现象的种种社会问题没有给予客观的、科学的区分,甚至更多地以社会问题为判据掩盖其在现象问题上批判的缺陷,因为至少在逻辑上,归纳断言不存在“外气”现象是根本不可能的。波普尔认为,“归纳即基于许多观察的推理,是神话。它不是心理事实,不是日常生活事实,也不是一种科学程序”(引自《猜想与反驳》)。同样,休谟在归纳问题上的正确看法,“即使观察到对象时常或经常连结之后,我们也没有理由对我们不曾经验过的对象作出任何推断”(引自《人类理智研究》)。譬如,人们一开始并不相信世界上存在黑天鹅,因为人们观察到的总是白天鹅,但是据此归纳推断“不存在黑天鹅”是错误的——人们最终在澳大利亚发现了黑天鹅。同样,即便我们能够无穷递增地观察到所谓的“外气”现象或特异功能现象总是“假的”、“骗人的”,但却不能由此归纳断言:不存在“外气”现象或特异功能现象。这样一来,是不是“外气”现象或特异功能现象就不能被证伪检验呢?提出这个问题本身,我想不是错误理解了批判理性主义可证伪性标准的理论含义,就是错误理解了“外气”现象或特异功能现象问题本身。无论是逻辑经验主义的可证实性还是批判理性主义的可证伪性,它们所涉及的问题都是理论与观察、理论与从观察和实验出发的经验方法之间的关系认识问题。作为一个个案,是否存在“外气”现象或特异功能现象问题是一个经验命题,即仅仅是一个关于否存在这类经验事实的判决性实验及其延伸的实验方法论问题,与占星术、灵学等显著不同,这里无需也不存在任何理论的可证伪检验问题,况且,即便我们是基于素朴的、自然的未知物理客体“气”的物质性假设——如果它算得上是一种理论——观察“外气”现象与特异功能现象,正如前面已经分析的那样,其观察现象的任何结论与这个假设之间仅仅是一种“说明”关系,根本谈不上任何证实或证伪的“可检验性”目的。另外,还有一种断言不存在“外气”现象的依据是非常荒谬的。的确,美国已终止的“星门计划”与中国二十年的人体科学研究没有取得任何突破性进展,但在可证实意义上简单地以时间尺度为标准的断言根本无视科学历史的众多事实,不用说几十年或一百年,像古希腊哲学家留基波和德谟克里特所提出的在当时缺乏任何稳固基础的原子论假说,两千多年之后人们才为这种假说发现了一些证据。对于从中国传统医学基础理论的诠释学角度认定“外气”是伪气功的观点,我想这个观点在中国传统医学基础理论内部就能够提出反驳,因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中国传统医学基础理论的诠释学或现代语言化问题。在张洪林博士那篇《谈气功之“气”》一文中,他认为气功之“气”与中医之“气”是否同一内容是鉴别科学气功和伪气功的试金石,这里不必讨论其使用“科学气功”一词存在的诸多疑问,关键在于中医之“气”指的究竟是什么?大概稍微了解中国传统医学基础理论的人都知道,诠释中医气论“气”的内涵有二:一是指构成人体与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精微物质,分为先天之气和后天之气;二是指构成人体脏腑经络体系的这些物质所表现出来的生理功能。由此可以看到,“气”的概念与“经络”概念是中医基础理论内部的两个连续性概念——“经络”是“气”的运行通道,从科学的诠释学角度,“经络”的实在性假设必须建立在“气”的物质性假设基础之上,因此,“气”的物质性假设是中国传统医学基础理论最基本的假设。那么,“气”究竟是什么物质、抑或中医气论所言的先天之气——秉受于父母精卵结合的阴阳之气究竟是什么?在中国传统文化内部是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因为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已经离开了中国传统文化背景,它只在科学的诠释学上才能获得真正的意义。当然,这不是我这里回答的问题,但是却可以肯定地说,单层次诠释“气”为人体的生理功能与“经络”的实在性假设和“气”的物质性假设无关。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张洪林博士在其文中回避用第一个物质性释义而偏偏用第二个功能性释义强行否定与第一个物质性释义有某种内在联系的“外气”观念呢。
诚然,像气功师严新与清华大学气功科研协作组合作开展的一系列“外气”现象实验不但不符合相应的实验科学的方法论要求,就其实验报告本身也可能是很不严谨的——假如能够对实验结论与实验方法做充分的讨论,我想他们不难发现其实验的一些缺陷。这说明从事实验的研究者本身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甚至我们可以怀疑这其中是否存在学术作伪的问题,但在原则上,观察实验只能证实存在的现象,永远不能证实不存在的现象。概而言之,在没有任何科学上的证实存在现象的判决性实验之前,存在与不存在“外气”现象或特异功能现象都是一种信念,其本身与“伪科学”无关,而真正受其困绕的只能是持存在信念的一方。
我想钱学森教授提出“人体科学”研究纲领,可能正如休谟和玻恩注意到的一点,波普尔同样认为:实际的科学程序是带着猜测工作,匆忙下结论——通常是在一次观察之后。钱学森教授敏锐地把中医、气功、特异功能一起归纳到他所提出的“人体科学”研究纲领范围内,其原因正在于这三者在本质上都归结到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气”的概念及其实在性问题。钱学森教授提出“唯象科学”,首先是现象,承认这个事实,然后从理论上去确定”。钱学森教授的提示的确蕴涵着一些非常重要的思路,但同时也给出了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支撑人体科学大厦的基石、或者说“人体科学”这一提法能够屹立于科学体系的基础必须是首先客观存在一些“现象”,可是,究竟什么样的“现象”具备足够的支撑或标识作用并能满足可重复检验的要求而成为其稳定的基石,这是人体科学研究最关键和最基本的课题。钱学森教授曾经预言“气功是人体科学的敲门砖”,如果这一前瞻性预言是正确的,作为人体科学基石的现象问题就可能真的存在于气功的各种现象当中,这涉及到一个具体的创新研究问题。在此,我觉得很有必要特别提一下“可重复性”问题,在实验科学领域,满足“可重复性”原则是任何一个成功的课题研究必须保证的前提,因此仅从这个原则出发,我们在选择和确定某些课题之前,在理论上就可以分析并预见它的前景了。过去,观察特异功能现象、观察“外气”影响物质现象和观察“外气”作用人体现象等等实验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即观察实验的对象是一群特殊的且不可能由机器所取代的“人”——特异功能者与气功师,这就导致所有这类观察实验的结论都不能满足严格的可检验性标准的“可重复性”原则。为什么呢?实际上,过去那种强调“人”的心理与生理的不可控性而不能避免带来实验失败的理由是无关重要的,因为科学允许适合概率规则的失败的例外。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以这群特殊的“人”做为这类观察实验所需的实验条件之一——现象依赖他们贡献出来,不容易满足其它重复检验的观察实验所需实验条件的要求,故而每一次充当“权威”的观察实验结论都是值得怀疑的;二是既然是特殊的“人”做为这类观察实验所需的实验条件之一,“人”的历史性——死亡——决定了任何这类观察实验的条件和结论终将成为历史的“记录个案”,因此观察实验的结论不能经受住历史的连续性检验。正如超心理学研究一样,人们最终看到的只能是由一个又一个孤立的奇迹堆积起来的所谓的现象证据,而不可能再次得到重复检验,因为那些现象证据已经随着贡献奇迹的“人”的死亡而成为刻录在书本上的文字,我们除了能够把它们视作一个又一个诱人的奇迹故事之外,还能做什么呢。钱学森教授观察到的哪怕只是一次现象可能是一个事实,但是“事实”与“科学事实”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这其中发端于认识论的“主体之间相互验证”的方法论要求,正是一些重要的“事实”有可能成为“科学事实”不可忽缺的基本前提之一。所以,我以为像这类在实验结论中不能排除以特殊的“人”为实验条件的实验课题,不仅在理论上可以预见其前途黯淡,而且历史事实也已经向我们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