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国际中医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鉴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宗旨
通过对中医从业人员的理论及临床诊断治疗技能的测试,客观鉴定其业务水平,以保证医疗质量,促进中医学术水平不
断提高。
二、组织
考试在中研国方(北京)国际医药研究院中医药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国际中医师资格
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80503988
三、 考试科目
1.理论考试
《中医学基础》(含:《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与方剂学》、《中医临床学科》(含中医内、妇
、儿、外科)与《现代医学诊断学基础》)。
2. 临床考试
辨证施治(含病历书写)。
考试内容见各科《考试大纲》。
四、 考试分级及合格标准
考试总分满分为1000分。分A、B级。
A级中医师水平: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总分达到740分。
B级中医士水平: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总分达到400分。
五、 报考条件
1. 必全日制高等中医院校毕业(学制五年者,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学制三年者,有三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
明合格者。
2. 凡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学制五年以上,并进修学习中医一年以上,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合格
者。
3. 凡在各医学院校或中医学术团体、协会举办的中医学习班学习,累计学满2400学时,并经过三年以上临床实践,交
验学习证明合格者。
4. 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随师学习中医三年,从事临床实践三年以上的中医从业人员,交验本人学习证明及导师行医执
照(副本)合格者。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准予报考。
六、 报考办法
1. 报考者于考试前一个月面交或函寄证明材料,向考试中心提出报考申请,并交纳报名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准
予报考,发给“国际中医专业人员水平考试报考申请表”。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报考者,退还全部资料与报名费。
2. 报考者收到报考申请表后,详细填写完毕,面交或函寄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试费及2寸近期黑白正面免冠照片4张
。经核准以后,签发“国际中医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准考通知书”,报考者持“准考通知书”参加考试。
3. 凡参加过考试,因1科或几科成绩不合格而未能取得证书者,可在二年内申请补考,超过二年者无效。补考报者办法
同本项1、2条,但不必再交证明材料。
七、 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每年举行1---2次考试,每次考试3天。
地点:主考场设在中国北京,也可根据需要在国内或国外设分考场。
八、 证书及成绩单
1. 加考试,成绩达到B级或A级合格标准者,发给相应级别证书及成绩单。
2. 凡参加考试,成绩未达到B级或A级合格标准者,不发证书,只发成绩单。
九、附则
1.试语种为中文,其它语种可根据考试需要而设,报考者另按考试费的1/3交纳翻译费。
2.试中心可接受各国家或地区有部门及学术团体的委托,在中国或其它国家、地区举行中医专业
人员水平考试。
3.国际及台、港、澳地区中医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试行)由中研国方(北京)国际医药研究院中医师资格认证中
心授权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4.《国际及台、港、澳地区中医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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