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定之证得及其它修定加行圆满,必证禅定。证定的过程,《瑜伽师地论》卷20中说,包括了得定、
定圆满和定自在三个基本层次。本文就证定的三个层次及修定所发善根的真伪、
禅境邪正之验证及退定因缘加以说明。
(一)轻安得定
修定经过九住心(初内住心、二续住心、三安住心、四近住心、五调伏心、六寂静
心、七最极寂静心、八专注一趣心、九等持住心)而达到等持住心时,即定心不加
功用,能自然地依于所缘境任运地相续运转,这便是成就了欲界定。如《瑜伽》
卷13云:“或有缺轻安故,名非定地,谓欲界诸心、心(所)法。彼心、心(所)法,
虽复亦有心一境性,然无轻安含润转故,不名为定。”若在此基础上生起了身心
轻安,才算得定,也就是获得了未至定或色界所摄的初禅近分定。《瑜伽》卷32
中说:“有妙轻安随身而行,在身中转……从是以后,于瑜伽行初修业者,名有
作意。……得此作意初修业者,有是相状,谓已获得色界所摄少分定心。”“又
得此三摩地,当知即是得初静虑近分定,未至位所摄。”(《瑜伽》卷20)
轻安,是在定心中所发起的身心舒畅、喜悦、调柔,具堪能性。《五蕴论》云:
“云何轻安?粗重对治,身心调畅,堪能为性。”有关轻安生起的过程,《瑜伽》
卷32中说,强盛并容易觉了的身心轻安相生起之前,是首先于其顶上似有重的感
觉,但无痛苦性。然后心粗重性得以除灭,心轻安性得以生起。之后,有一股风
(即内气)来入身中,身粗重性得以除遣,身轻安性遍满全身。心轻安初起时,令
心踊跃、欢喜,所缘性于心中显现。身轻安起后,初起轻安之势减退,有妙轻安
在身中如影随形。又心踊跃性亦渐退减,心于所缘寂静而转。
生起轻安之后,即是已获得色界初禅所摄之近分定。此定之相,《瑜伽》卷32中
说:(1)依此可有能力善巧修习净惑所缘(世间道伏惑、出世道断惑)加行。(2)为
“止”所摄护,能净诸行(烦恼),虽行可爱境中,猛利贪缠不致生起;或虽少生
起,稍加对治,即能除遣。于其它可嗔、可愚、可骄、可寻思境也是如此。(3)
宴坐静室,暂持其心,强盛轻安快速生起。(4)不为严重的身粗重(不自在性)所
逼恼,也不频繁地生起诸盖烦恼。(5)虽从定出,轻安不灭。
(二)修七作意令定圆满
定圆满,即是在前未至定的基础之上,更进一步证得根本定(初禅)。《瑜伽》卷
20中说:“证得根本三摩地故,名三摩地圆满。”以下说明为令定圆满所应修习,
及定圆满之相。
(1)修七作意
为由“得定”而达到“定圆满”,必须修习七种作意。七种作意者,《瑜伽》卷
33中说:
(1) 了相作意,即能正觉了欲界粗相、初禅静相。觉了欲界粗相,是寻思欲六粗
事:即义、事、相、品、时、理六粗。
粗义者,是多过患义(少味多苦,令无厌足,起惑造业),多痛苦义,不自在义,
粗鄙、可厌恶义。
粗事者,有内贪(贪著自他色身)欲,外贪(贪外尘境)欲。
粗相者,一自相,即欲,此欲由能缘烦恼(贪)及所缘事构成;欲生受,三受(苦、
乐、舍)反过来又是诸烦恼倒见依处。二共相,即诸欲为诸苦之所随逐、随缚。
粗品者,诸欲都是黑品(恶法)所摄。此等诸欲,犹如骨锁、凝血肉,令人厌恶;
又如草炬火(须臾灭),一分炭火(少分欲,能灭多善),大毒蛇(危害大),梦所见
(幻化),假借得诸庄严具(不恒属己有),树端果(难摘),能生追求、守护、坏失、
无厌足、不自在诸苦。
粗时者,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时,恒常多诸过患。
粗理者,相待道理(由劳作所获),作用道理(衣食能除诸苦),证成道理(教证、
现见、比度知其粗相),法尔道理(本来粗秽)。
如此觉了欲界诸粗相,初禅离此粗相,即是静相。所以于应断(粗相)应修(静相)
能正了知,且心生希愿。
(2) 胜解作意,对前了相作意由闻思所了粗相、静相在定中进行观察思惟,以止
观熏修,生起确定不移之见解。
(3) 远离作意,由前对粗相、静相多修胜解故,最初生起断烦恼道。这种断惑之
道的俱行作意,名远离作意。此作意能舍上品欲惑。
(4) 摄乐作意,由断惑故,于诸断中见胜功德,触证少分远离喜乐,同时厌患昏
沉、睡眠、掉举等。此舍中品欲惑。
(5) 观察作意,由前修断,欲界诸缠不复现行,然更观察诸欲烦恼为有为无,见
心未得正解脱,因此仍勤乐修乐断。能于所得离增上慢。
(6) 加行究竟作意,由前修断,从欲界系一切烦恼心得离系(暂时伏断方便),初
禅前加行道已得究竟,此时烦恼的对治作意,名加行究竟作意。能舍下品欲惑。
(7) 加行究竟果作意,即初禅根本定俱行作意。
修此七种作意,舍断欲界烦恼,而证入初禅根本定,令定圆满。如以七作意修得
初禅,其它二禅乃至四禅,也都依七作意修习而得圆满。《瑜伽》卷13中云:“
云何三摩地圆满?谓若已得加行究竟果,或第四静虑,乃名圆满。”
(2)修举止舍三法
举、止、舍三法的修习,《瑜伽》卷13中分自性、时节、相状来进行说明。举自
性:谓由随取一种自己喜好之境界,令心发生兴趣。举相:是由于喜好之境策励
其心,而随顺发生精进。举时:即心下沉或恐下沉时。止自性:即九相心住(九
住心),能令心无相无分别,寂止、纯一、无杂。止相有二:一所缘相,是“止”
所知事同分影像;二因缘相,是为令“止”得清净(离于沉没故)而修习观。止时
:是心掉举或恐掉举时,又因修观而被寻思及其它事所扰恼时。舍自性:谓于所
缘,心无染污,心平等性,于止、观品,调柔正直,任运转性,有堪能性。舍相
:即由所缘,令心极离沉掉,安住最极寂静,及于所缘不发所有太过精进。舍时
:谓于修止观,所有掉举心已解脱。
又修举、止,在方便道位,是三摩地能成办道;修舍,在成满道位(正奢摩他——
止或说得定),是三摩地尽诸漏道(正奢摩他或未至定地乃能断惑故)。此是《瑜伽
》卷13中所说。这就是说,此三法在前加行道时已曾修习,令心得定。得定之后
进一步修习纯熟,以便及时对治内心昏沉、掉举及执著等定障,令定清净圆满。
(3)定圆满之相
此三摩地圆满之相,有内有外,略说如下:
内相者,《瑜伽》卷20中说有十种:(1)于少小胜定,不生喜足,更愿求于胜三
摩地圆满。(2)见胜定功德。(3)精勤策励。(4)折伏色爱,未能究竟离欲界欲。
(5)他所胜(犹未能舍所有下品欲惑)。(6)于定地喜乐不生爱味。又不自卑下,策
举进修。(7)随法相转:于定所缘境界法中,由先所得举、止、舍相,无间殷重
方便修习,随顺而转。(8)殷勤请问修正定法:入定、出定、定圆满,及证通慧。
(9)随顺修止,爱乐远离。(10)随顺修观,爱乐观察。
外相者,《瑜伽》卷33中说,已离欲得静定者,三业寂静,无有掉动。此略有五
相:(1)身业安住,诸根无动,威仪进止,无有躁扰。于一威仪,能经久时,不
多惊惧,又不频繁地更改威仪。(2)言词柔软、寂静、安祥,不乐喧杂、众集。
(3)眼等诸根触诸尘境,唯了尘境,不起境贪。(4)能无所畏,觉慧幽深,轻安广
大。(5)身心隐密(安祥),无有贪婪、愤发,能有堪忍,不为种种诸恶寻思扰乱
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