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安立五戒說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孔子理想中的「人」,除了要有「仁心」的本质,还须具备「礼」的外烁。也就是说,君子一方面向内探询生命原质,一方面藉由外部律仪节度磨砺人格,以期能够圆满人生,无愧于「人」。
佛陀应化世间,教法虽以人为本题,实以人入于圣流,成圣道为宗旨。故教之以人道,是为首途圣道之资粮。今约人道讲,佛徒与儒者各循不同理路欲成人伦,各有许多训诫、德目,就中虽曰大同,亦有小异。简要言之,儒以人为本,佛则全标「有情」,若依生命流,确有小大、权实差等。故略提儒家《五常》与佛教《五戒》试述其义。
《五戒》- 杀戒、盗戒、淫戒、妄语戒、酒戒。 《五常》- 仁、义、礼、智、信。 一般而言,杀戒近于仁,盗戒近于义,淫戒近于礼,妄语戒近于信,酒戒近于智。
杀戒向称「佛门第一戒」,为佛陀信徒之根本戒,此源于佛世尊之「大悲心」。悲者,拔苦之心也。「死」是「八苦」之一,众生原本贪生而畏死,故当护持而不杀。而佛陀教示我等,「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故此种「推己及人」之仁人之心实是人人本具本有,是故戒杀。
子曰:「茍志于仁,无恶也。」(论语,里仁)然则「仁」对于生命之看法维何?孟举四端,首言恻隐,曰:「人皆有不忍之心」(孟子,公孙丑)又曰:「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以是,儒家所言之「仁」,推到极处,亦为「慈悲」也。但其怜死而不能戒杀,可说未为究竟,亦只是一种「不了义」。
释家则不然,非但教义透辟究极,亦奋大精进,戒一切杀,可谓作训无碍,理事圆融。莲池大师云:「盖闻世间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惨者,杀伤。」直指杀之乖于人情,而疾之至甚,不许一毫「远庖厨」之怠意萌生,此则慨然直道,非儒者心量所能及也。印光大师云:「一切众生,一念心性,与佛无异,与吾人亦无异;但以宿世业障,堕于异类,固当生大怜悯,何可恣行杀食乎?」若以「不忍之心」言之,至大至微矣。大儒张载曰:「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虽说推仁之心亦大矣,实又不及印光导师以「佛性」观点还众生一个「无等差」来得广博完整。是知佛子之慈悲心犹较儒者之恻隐心广大而精微。
盗戒近于义。《大学》曰:「以义为利」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云:「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儒家重义而不言利当与佛教盗戒要义相合。观儒者义利之辨,是以心性为重,不令利心损及仁义之心。《五戒相经》云:「居士为他担物,以盗心移左肩着右肩,移右手着左手,如是身分,名为异处。」此即犯盗戒,蕅益大师云:「若无盗心,则虽左右数移,岂有罪哉。」故亦以心法为尚,旨不相远也。
然若再深心探求,佛制戒律固以持行治心为的,不能不源于慈护众生。盗戒所欲破者,贪着、悭吝也,其积极面为菩萨六度中之「檀波罗密」(布施)。《优婆塞戒经》云:「一切施中,施无怖畏,最为第一。是故我说,五大施者,即是五戒。如是五戒,能令众生离五怖畏。」施有三种,财施、法施、无畏施,施无畏最上,施法次焉,施财者境最低。财固有盗与施受,法亦如是。《五戒相经》云:「若居士以盗心偷舍利,犯中可悔;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师,清净心取者,无犯。若居士以盗心取经卷,犯不可悔。计直轻重。」故盗者,除以「起心」为判断对象外,更有一种超脱取与世间法之妙谛存焉。如是则细察之下,是儒道义利截然分化之究极浑一处。
淫戒近于礼。《礼记,曲礼》曰:「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又曰:「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又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又曰:「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诗,桃夭,序》云:「男女以正,昏姻以时。」可见传统儒家极为重视男女大防,此与「不邪淫」意旨相得。故「礼」,可谓在家佛徒生活之优良轨范,甚可推崇。然佛禁出家众行一切淫,盖以爱欲为世间至重系缚,为解脱障故。《五戒相经》云:「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应生欲想欲觉,尚不应生心,何况起欲恚痴结缚根本不净恶业。」《圆觉经》云:「欲因爱生,命因欲有,众生爱命,还依欲本,爱欲为因,爱命为果。由于欲境,起诸违顺,境背爱心,而生憎嫉,造种种业。」故淫为不得自在之根本因。唯「断淫」虽为解脱第一义,惜众生染着甚深,刚强难化,是以佛度有情有次第焉,戒优婆塞、优婆夷以「不邪淫」,是曰行淫不以非法非时。《大智度论》云:「佛说邪淫有十罪。一者,常为所淫夫主欲危害之。二者,夫妇不穆,常共斗诤。三者,诸不善法,日日增长;于诸善法,日日损减。四者,不守护身,妻子孤寡。五者,财产日耗。六者,有诸恶事,常为人所疑。七者,亲属、知识所不喜爱。八者,种怨家业因缘。九者,身坏命终,死入地狱。十者,若出为女人,多人共夫;若为男子,妇不贞节。如是等种种因缘不作,是名不邪淫。」即其着眼于个体生命之解放,与生命各体间之不相譊害,而世间秩序自然系于斯,则其附焉,如影随形,委不同于「礼」之发轫于社会观。
纵横缕之,释道之淫戒,单提男女一绪,而儒家所言「礼」并不止于是义;然使以深度言之,佛制淫戒除同「礼」之申男女大防,而为维系社会、人伦之规范轨仪外,且进而将之提升至生命本质的深层课题,其敷演不如儒家宏备节度,其底蕴则有较儒者为沉厚之境。
妄语戒近于信。子夏曰:「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论语,学而)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论语,里仁)《书,大禹谟》曰:「无稽之言勿听。」《书,太甲下》曰:「君罔以辩言乱旧政。」儒言之「信」在在表出「不妄语」之懿德,故妄语戒与信之相类,殆无疑矣。 儒家所言「信」除讲究言之端正而外,更推为立身处世之严谨态度;佛教十善业中,语业摄四,诚实语、质直语、柔软语、和诤语,要言之,亦以净诸意业,不妨众生为本。由是观之,信与妄语戒质地同科。 酒戒近于智。《书,五子之歌》曰:「训有之,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语雕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儒教认为纵酒是一种过失,但亦以酒为常礼。如《左传,桓公六年》:「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谓其上下皆有嘉德也。」统要言之,如《中庸》言:「发而皆中节」,此「中节」者,一切行为之规范也。合于「中节」者,饮酒并不为失。而佛子则不如此说,饮酒既为激奋心绪,何可制以「中节」?是亦可怪也。《四分律》云,饮酒有三十六失。《大智度论》曰三十五失。《长阿含经》曰六失。以佛教之观点而言,「饮酒」为诸欲心、恶行之增上缘,计能作一切不善,而覆诸善念,为智者不取,故申酒戒。《大智度论》云:「酒失觉知相,身色浊而恶,智心动而乱,惭愧已被劫。失念增瞋心,失欢毁宗族,如是虽名饮,实为饮死毒。不应瞋而瞋,不应笑而笑,不应哭而哭,不应打而打,不应语而语,与狂人无异,夺诸善功德,知愧者不饮。」佛认为酒可令人昏乱,断智能种,故不听饮,「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五戒相经)。是知愚病因,而不令作。故如来是大医王,是觉者、智者。
《五戒》、《五常》简校如此。然此等比较并非因于胜劣,却要明其涵容之宽窄,举义之远浅、心量之大小。若以儒难佛,固落于井蛙夏虫之见;即以佛非儒,亦陷贡高我慢之嫌。学者宜有深辨。 是知,持戒净优婆塞乃为君子,君子心量深大,复进于思辨,则易受持五戒。故君子成德,戒行之本也。上略说君子安立五戒竟。
原作者:笑不语来 源:故乡_http://www.guxiang.com共有13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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