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因果业力与宿命
二麻子
首先,佛法告诉我们,因果业力等无有“本质”──自性。当行人于正法修持到实证空性时,对此无自性将有切身的体会。然对未证空性之人,业力显现之世界就显得十分的“真实”,实际上这就是一般人讲真实,尽管其本质并不那么真实。
对没能破开由能所对立幻起因缘业力者,佛法也十分重视“业力”及其作用。然而许多人将宿命与佛法的因缘果法相混淆不清,尽管佛法绝然反对宿命论──即“一切前定,人无能改”这种说法。佛书上对因缘果的论述有时用词颇深难懂,举个浅例说明。
业力其实蛮象惯性。当物体运动时有其动量:质量乘速度,可比为业力。如果人想改变此物的运动状态,唯一之法是添新的作用(作业)。改变的大小取决于新作用的大小:力乘时间,此二项又取决于当事人。当惯性(业力)巨大时,一般人难以在有限时间里明显地改变运动状态,通常称为“定业”。然而,定业并非真“定”,只要人努力作用下去,总可改变。所以佛教众生“诸恶莫做,众善奉行”。新的作用(业)自然与原有的动量(夙业)结合,成为将来的业力。关键在当事人要往哪个方向去改变业力。多数人在多数情况下,不是向善处着力,结果自然行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