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生命观非常明确——人类没有生命处置权。不仅没有处置他体生命的资格和权利,同时也无权处置自己的生命。
因为,“一人一世界”的佛教世界观揭示:人的身体也是心的对境的一部分。身体并不代表完全的“我执”,它实际上是“我执”的对境——“我所执”。也就是说,自己的身体也是对境中的生命。既然杀害对境中的他人是需要“偿命”的重罪,那么自杀,同样也是罪不可赦。
人类无权处死自己,不仅因为自己也是芸芸众生的一员,更因为“我”和“我对境中的身体”并不真实存在。人们尚不能发现自我的“无我”本质,又何谈终结“自我”?
自杀源于强烈的“我执”。因果规律告诉我们,自杀不是自我的终结,而将因为“我执”的延续,开演出更深重的悲剧。
我是谁?又是谁杀了我?
人类冥冥然之中感觉到的这个“我”,只是各种错综复杂的习惯、各种想法、各种价值观念混杂在一起产生的、一个信息残余而成的笼统概念。然而,大多数人恰恰将这个概念当成了貌似主观能动的实有的“我”;将这个概念当成了生命动力之源,当成了生命主宰者,当成了价值判断者,当成了可以处理掉自己身体的判决者。
但是,这个层面的“无我”还只是狭义的“人无我”。广义的“我”,不仅包括这个被误判为实有的所谓“主体”,还包括了其对境中的身体,更包括了其对境中的山河大地、古往今来——这个浑然一体的“法我”连同“人我”一起,是佛法对一个完整生命的界定,也正是佛教世界观所揭示的“一人一世界”。而这两种“我”,其本质实为“无我”——般若空性的智慧正落脚于此。
因此,佛法提出了真正的质疑:你了解自我吗?你了解生命吗?为什么从古希腊苏格拉底就开始追究“我是谁”?为什么禅宗的修行参的恰恰就是“念佛是谁”?
当“我”到底是什么都还没被弄明白的时候,当你从未对“我”生起铺天盖地的疑情时,何以理所当然地认为拥有对自我生命的处置权?
自杀绝非解脱之道:悲剧依旧,果报不虚
佛法告诉我们,“我”并不是主宰者。在“自杀”的行为中,不仅行动的接受者——“自己的身体”不存在,连行动的造作者“我”也不存在。事实上,所谓的“自我生命的处置权”,正来源于“我执”,并且对“我”的执着已经到了相当深重的程度。此时,如果“存在”已经无法承载这种执着,有的人就只能选择用断灭的方式来延续这种“我执”。
身体纵然坏灭了,但强烈的“我执”依然存在,并将在下一期生命中,继续打造“我执”的对境。自杀者所期望的“一了百了”不仅不会出现,甚至将因为“我执”的深重,还要承受更大的痛苦。
从佛教对杀业的定性来看,自杀与杀他等量齐观。执行自杀和执行杀他是一样的性质,并不会因为处理的是所谓“自己的身体”而罪过稍轻。在杀人这个层面,佛教谓之为“不通忏悔”——本性是罪(性罪)。也就是说,对这种杀业没有忏悔的可能性,没有悔罪之说。犯了,就是无可挽回、无可挽救的。
菩萨戒和出家众所受的具足戒同时传载、反复强调:对于有情生命所作出的杀戮行径——“自杀(自己主动杀)、教他杀、见作随喜、乃至梦中”——均被严格禁止,连起心动念甚至梦中的无意识行为都未能豁免。而就罪过轻重来讲,所杀生命之体量越大、智慧层级越高、杀生者恶心越重,其罪过越大,尤以杀人类和杀圣人为甚。
至此,我们应该理解到,强调“人类没有生命处置权”并不是用戒律来绑架大众,实在是因为因果不虚——自杀的果报是直堕地狱而千万亿劫难求出期。
当自杀者把死亡当做“生命最后的庇护所”时,禅宗不得不以确如其实的“无我”和因果道理告诉人们,自杀非但不是悲剧的结束,而是更大悲剧的开演。自杀绝非解脱之道。
所有自杀都源于一场误会:深陷对立难以自拔
或许这就是生命不可承受之轻——自杀,只是源于对生命的一场误会。人类越是去追逐貌似实有的、貌似物化的对境,就越是障蔽了完整理解“我是谁”、完整体验无尽生命的可能性。越是一场攫取,就越可能是一场放弃。这是一场拉锯,是一个此消彼长的悲剧性对峙。
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心性文明史,一直都在熏陶着我们对于生命主体价值的尊重。文明的祖先早就取缔了人们处置生命的权利,早就跨越了轻率取舍有情生命的不成熟阶段。
然而文明演化到今天,纵然物质繁荣、科技昌盛,人们对于生命主体价值的认知清晰度却一再探底。如果没有什么可供把捉的物化线索,人们已经快不知道活着的意义在哪儿了。
如今的新媒体工具上正在流行着“刷存在”。所谓“刷存在”远远够不上西方曾经流行的“存在主义”,人们早已浮躁得顾不上思考与背书了,只是说如果没有工具在手头随时刷两下,不能像吃鸦片一样满足一下“依赖外境”的鸦片瘾时,人类已经无法确认自我的意义了。如果连自己都无法判断精神是否还存在,甚至随时随地恐慌四起,那么这里正在昭示的又是什么?这是否正是当今信仰空间所要面对的有关存在意义的一场巨大危机?
更让人担忧的是,存在危机正趋爆发,人间却并没有普遍地敲响警钟。当灵魂被抽空的时候,人类也正在为抽空其灵魂的物化文明而狂欢。甚至,还有事关“生命尊严”的自杀的赞颂!
自杀不值得称扬:拒绝以“尊重生命”之名戕害生命
错误的世界观是人类昏聩的开始,是错判生死取舍的根源。它使得自杀、他杀的恶性隐患无法从人间解除,也让我们无比惊讶地发现,人性之中竟然潜藏着一丝对于死亡的渴望。
关于自杀问题的探讨此起彼伏,不仅没研究出解决之道,却不断给予自杀以某种理论上的合法性。
消极悲观者将自杀当成一了百了的解脱,而一些学问者却或隐或显地将自杀吹捧成“生命的学问”——这样的死,看起来多么高深莫测,多么桀骜不驯,多么发人深省!似乎在表达评论者本人是多么在乎所谓的“生命尊严”。
可是最后的结果,实际上是在儿戏生命,甚至以生命的名义戕害生命。
这跟持刀对别人说“我尊重你的生命,尊重你的存在,我要终结你生的痛苦,所以我要结束你的生命”,然后一刀把人结果了,并没有什么两样。说到底,不明因果、不谙生死,妄谈尊严,结果只能变成一句句惑人不浅的空话,酿出一场场循环不止的悲剧。
任由这样的论调流传,不晓得又会引发多少对自杀的“兴趣”和“好奇”,埋下这样的种子,或许哪天又将成为自杀恶果成熟的诱因之一。
对自杀者和自杀本身津津乐道、分析得头头是道的人,是否关心过两个问题:第一,自杀者面临死亡的刹那的真实感受是怎样的?是否因为是自杀,就默认了跟被他杀迥然不同,就忽略了自杀者不会有死的恐惧和痛苦?第二,自杀者死后会怎样?
没有什么人真正关心这些问题,活着的人也几乎不可能关心得了这些问题。说是尊重死者,尊重生命,其实只是关心自杀者死后活人自己的世界,却从来没有从一场场悲剧中,获得真正关于生命本身的反思与教训。
佛教不畏死,而把“死”时时提上台面,提示无常,警醒大众,这恰恰是对“生”最大的热爱与珍惜。人们贪生怕死,平日不敢提死,绝望之时却欲一死逃之,这恰恰是对“生”最大的轻视与戕害。未知生焉知死,不明死又何以生?对死亡过患的积极了解,才是对人生困境的巨大宽慰。
尊重生命的一切赠与!愿敬畏自我善待一切
因果规律中,自杀是极重的恶业,性罪难改,出期难求;从生命本质上讲,尚未发现自我,又何谈处决自我?说到底,人类没有任何生命处置权,尤其没有对自我生命的取舍权。
当今世间需要急切叫停的,是对有为主动的过分依赖。人们不仅依赖有为主动去求全,还依赖有为主动去毁灭。既然没有任何生命处置权,那么我们对于吉祥的或者灾祸的,进步的或者退步的,满意的或者不满意的人生,可以宣泄一下情绪,但终究还是要接受和服从其存在的资格。
敬畏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生命——这才是与正确的世界观、究竟的生命本体论相一致的、最高水平的道德准则。善待自己,并经由善待自己达到善待一切——这才是与最高水平道德准则相匹配的、最为美善的行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