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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常识:“贡高我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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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高我慢】
 自以为高人一等,踞傲自矜,侮慢他人
世间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开心就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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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常识:“慢”
【慢(梵ma^na,巴ma^na,藏n%a-rgyal)】
心所(心作用)之一。指对他人心存高傲与自满。与‘憍’类似而不尽相同。‘憍’,谓自恃自己之容貌、血统、学识等优于他人,而生起之自豪心。相对于此,‘慢’指妄想自己比他人更为优秀,而欲对他人夸耀之傲慢心。唯识宗认为‘慢’是六种根本烦恼之一,俱舍宗谓其为不定地法之一。可细分为七慢、八慢、九慢等类。

此中,《大乘五蕴论》有七慢之说,即︰(1)慢,(2)过慢,(3)慢过慢,(4)我慢,(5)增上慢,(6)卑慢,(7)邪慢。《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三、卷五十,《俱舍论》卷十九所举亦同。此七慢之内容,略如下述。

(1)慢︰指对于劣己者思己胜,对与己相等者则思相等;此之所计是当然之事,不能说咎,但其心意若有高举则称为‘慢’。

(2)过慢︰指对与己相等者思己胜,对胜己者思等;此慢超过前者,因此称为过慢。

(3)慢过慢︰指对胜己者思己胜。关于此慢,《俱舍光记》列有二义,即︰{1}‘过’是胜过义,慢胜己者之慢,故云慢过慢;{2}因较第二之过慢更胜一筹,故云。

(4)我慢︰指于五蕴之任一蕴,执我及我所,恃彼起慢心;《俱舍光记》对此曾列有三解。

(5)增上慢︰指自未证果而谓已证得,未断烦恼而谓已断。

(6)卑慢︰指于他多分胜中而谓己少分劣。

(7)邪慢︰指自无德且行恶行而谓自有德;人若有此慢心,恃自凌他不从善知识之教,不行出离之道,则无由免除生死轮回。

又,《俱舍论》卷十九依《发智论》卷二十之说而列举九慢︰

(1)我胜慢类︰谓于与我等者思我胜;(2)我等慢类︰谓于与我等者思我等;(3)我劣慢类︰谓于胜我者思我劣;(4)有胜我慢类︰谓对比我胜者思我胜;(5)有等我慢类︰谓对与我等者思与我等;(6)有劣我慢类︰谓对与我等者思比我劣;(7)无胜我慢类︰谓对与我等者思无比我胜者;(8)无等我慢类︰谓对与我等者思无有与我等者;(9)无劣我慢类︰谓对胜我者思无比我劣者。

以上九慢,可总括在慢、过慢、卑慢之中,即第二‘我等慢类’、第五‘有等我慢类’、第七‘无胜我慢类’属于‘慢’。第一‘我胜慢类’、第六‘有劣我慢类’、第八‘无等我慢类’是‘过慢’。第三‘我劣慢类’、第四‘有胜我慢类’、第九‘无劣我慢类’属于‘卑慢’。依《唯识论述记》卷六(末)谓,大乘经论中并无此上之九慢说。而《显扬论》卷一则列举我胜慢类、我等慢类、我劣慢类等三种慢类。又,法藏于《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别出聪明慢、世智慢、高贵慢、耆年慢、大姓慢、高门慢、解慢、福慢、富慢、宝慢等十慢。

此外,《法华论》卷下也举出七种增上慢,并分别配列法华七喻以对治之。即︰

(1)颠倒求诸功德增上慢心︰谓世间中诸烦恼染炽然增上,而求天人胜妙境界之有漏果报;以火宅喻对治之。

(2)声闻一向决定增上慢心︰谓声闻乘与如来乘等无差别;此须以穷子喻对治之。

(3)大乘一向决定增上慢心︰谓别无声闻、缘觉二乘;此须以云雨喻对治之。

(4)实无谓有增上慢心︰以有世间三昧三摩跋提,实无涅槃生涅槃想;此须以化城喻对治之。

(5)散乱增上慢心︰实无有定,过去虽有大乘善根而不觉知,不觉知故不求大乘,狭劣心中生虚妄解,谓第一乘;此须以系珠喻对治之。

(6)实有功德增上慢心︰闻大乘法而倒执为非大乘;此须以顶珠喻对治之。

(7)实无功德增上慢心︰于第一乘不曾修习诸善根本,闻第一乘而心中不取以为第一;此须以医师喻对治之。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九、卷一九九;《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品类足论》卷一;《成唯识论》卷四;《俱舍论光记》卷四、卷十九;《摩诃止观》卷五(上);《成唯识论述记》卷六(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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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常识:“魔”
魔(梵ma^ra,巴ma^ra,藏bdud)】
指夺人生命,且障碍善事之恶鬼神。全称魔罗,又称恶魔。意译杀者、夺命、能夺命者、障碍。此外,若梵汉并举则称为‘魔障’。据《长阿含》卷二十〈忉利天品〉、《过去现在因果经》卷三、《瑜伽师地论》卷四等所说,魔王住于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之高处。另据《长阿含》卷二〈游行经〉、《增一阿含经》卷二十七、《佛本行集经》卷二十五所述,魔王名为波旬,有色力、声力、香力、味力、细滑力等五力,又有魔女魔鬼等,常扰乱佛及其弟子等,妨碍善事。

此中之‘魔’字,古译经论多作‘磨’,至南朝梁武帝时,以其为能恼人者,遂改作‘魔’。按,梵语mara,系从有‘死’之词义的语根mr!转来之名词,即‘杀者’之义。原似根据夜摩(yama)之思想而来。依《梨俱吠陀》所述,夜摩为死神,住在天界最远之处,常以‘死’(mr!tyu,从mr!而来之名词)为使者而夺取人之生命。由此可见,其意与具‘杀者’语义之‘魔’有相通之处。但至欲界六天之说兴起,则认为夜摩住于第三天,佛教另以湿婆(S/iva)为魔神,而将之置于第六他化自在天,号破坏正法之恶魔,即天子魔。

此外,又有自内观方面以解说‘魔’之语义者,由此乃有烦恼魔、五阴魔等四魔说。《大毗婆沙论》卷一九七云(大正27·984c)︰‘以诸烦恼害善法,故说名为魔。’《大智度论》卷五云(大正25·99c)︰‘夺慧命,坏道法,功德善本,是故名为魔。’此处之‘魔’主要以‘破坏’为其语义。又,《大智度论》卷六十八说夜有烦恼魔、五众魔、死魔、天子魔等四种,其下并谓‘魔,秦言能夺命者,死魔实能夺命,而其余亦能作夺命之因缘,亦夺智慧之命,是故名杀者’云云。《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九阐明五阴魔为死之所依,烦恼魔令感当来之生而至死,死魔正是死之自性,天子魔障碍欲超越死者,故共名为魔。此中,以‘死’通为‘魔’之语义,即根据夜摩之思想而来,实则其中唯有死魔相当于夜摩,天子魔指破坏正法之湿婆,烦恼与五阴二魔则是从天子魔之义转来者。

此外,旧译《华严经》卷四十二谓魔有十种,贪着五阴称为五阴魔,烦恼能染污障碍称为烦恼魔,自憍慢称为心魔,远离受生称为死魔,起憍慢放逸之心称为天魔,心无悔称为失善根魔,味著称为三昧魔,于彼生着心称为善知识魔,不能出生诸大愿称为不知菩提正法魔;《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本)又总括为分段、变易二魔。‘烦恼障’障碍三乘称为分段魔,‘所知障’障碍菩萨称为变易魔。分段、变易二魔各有烦恼等四魔,故总成八魔。凡此皆系以广义解释‘魔’之语义。

另外,《法华经》卷五〈安乐品〉自烦恼魔等四魔中,除去天魔,而揭举五阴魔、烦恼魔、死魔。《骂意经》更列出天、罪、行、恼、死等五魔,此系于上述四魔之外复加罪魔而来。《涅槃经》则在四魔之上另加无常、无我等四倒,而成八魔。其他,如《摩诃止观》卷八(下),曾就修禅中所起之魔而广加分别;《大乘起信论》亦说及有为魔邪诸鬼所恼乱之事。

此外,依《普曜经》卷六〈降魔品〉所载,释尊成道之际,魔王波旬曾派遣欲妃、悦彼、快观、见从等四女前来扰乱。迦叶佛时,有头师魔王出现。《杂阿含经》卷三十九、卷四十五等处曾述及佛陀降魔之事。《中阿含经》卷三十亦述及有关佛弟子目连降魔之事迹。而密教为防止诸魔之侵迫,故于修法时常行结界等法以资防范。

◎附一︰〈魔〉(摘译自《佛教大辞汇》)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云(大正45·348b)︰‘梵云魔罗,此云扰乱、障碍、破坏,扰乱身心,障碍善法,破坏胜事,故名魔罗。’《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二云(大正27·272b)︰‘何故名魔?答︰断慧命故,或常放逸而自害故。’《大智度论》卷五云(大正25·99c)︰
‘夺慧命,坏道法、功德、善本,是故名为魔;诸外道人辈言,是名欲主,亦名华箭,亦名五箭。破种种善事故,佛法中名为魔罗;是业是事,名为魔事。’

《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九云(大正30·448a)︰
‘或见在家及出家众欢娱杂处,或见恶友共相杂住,便生欢喜,心乐趣入,当知一切皆是魔事;于佛法僧苦集灭道,此世他世,若生疑惑,当知一切皆是魔事。(中略)若于利养恭敬称誉,心乐趣入,(中略)当知一切皆是魔事。’

《大智度论》卷五又云(大正25·99b)︰‘除诸法实相,余残一切法尽名为魔,如诸烦恼、结使、欲缚、取缠、阴界入、魔王、魔民、魔人,如是等尽名为魔。’同书卷五十六云(大正25·458c)︰‘魔作龙身种种异形、可畏之像,夜来恐怖行者;或现上妙五欲,坏乱菩萨。’

魔之分类有︰

(1)内魔、外魔,内魔由自身产生障碍,外魔则系自他身而来之障碍。《定善义传通记》卷三谓四魔之中,以天魔为外魔,其他三魔为内魔。又有就分段、变易二身而分,或从烦恼、所知二障而分。

(2)五阴魔、烦恼魔、死魔三者,《法华经》卷五〈安乐品〉云(大正9·39a)‘见圣贤军与五阴魔、烦恼魔、死魔共战,有大功勋,灭三毒,出三界,破魔网。’此三魔乃自四魔中,除去天魔者。

(3)烦恼魔、五阴魔、死魔、天魔四者,出自北本《涅槃经》卷二、《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九等。又,《超日明三昧经》卷上所谓身魔、欲尘魔、死魔、天魔者,亦同于上述之四魔。《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释之云(大正45·348b)︰‘烦多扰乱名为烦恼;色等积聚名之为蕴;将尽、正尽、尽已名死;神用光洁自在名天。此四即魔。’

(4)天、罪、行、恼、死等五魔,出于《骂意经》。乃于上记四魔,复加罪魔。
(5)《涅槃经》谓四魔加无常、无我等四倒,而成八魔;又谓分段、变易二身各有四魔,故成八魔。
(6)《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列欲、忧愁、饥渴、爱、睡眠、怖畏、疑、毒、名利、自高慢等十魔,并释云(大正45·348b)︰
‘可欣名欲,心戚名忧愁,悕求食饮名饥渴,耽欲名爱,令心昧略名睡眠,有所恐怯名怖畏,犹豫两端名疑,损恼身心名毒,悕誉贪财曰名利,自举陵他名高慢。欲等即魔,亦持业释。’

《华严经大疏钞》卷二十亦列举蕴、烦恼、业、心、死、天、善根、三昧、善知识、菩提法智等十魔,并释之云︰贪着五蕴为蕴魔;执着五尘境,起一切烦恼为烦恼魔;一切恶业为业魔;高慢心为心魔;命终为死魔;他化天大魔王为天魔;执着所修善根为善根魔;耽着所得禅定,不求升进为三昧魔;悭吝法,不开导他人为善知识魔;着菩提智为菩提法智魔。

◎附二︰《大方广佛华严经》卷五十八〈离世间品〉(摘录)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魔。何等为十?所谓︰蕴魔,生诸取故;烦恼魔,恒杂染故;业魔,能障碍故;心魔,起高慢故;死魔,舍生处故;天魔,自憍纵故;善根魔,恒执取故;三昧魔,久耽味故;善知识魔,起着心故;菩提法智魔,不愿舍离故,是为十。菩萨摩诃萨应作方便,速求远离。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魔业。何等为十?所谓︰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根,是为魔业;恶心布施,嗔心持戒,舍恶性人,远懈怠者,轻慢乱意,讥嫌恶慧,是为魔业;于甚深法心生悭吝,有堪化者而不为说,若得财利恭敬供养,虽非法器而强为说,是为魔业;不乐听闻诸波罗蜜,假使闻说而不修行,虽亦修行多生懈怠,以懈怠故,志意狭劣,不求无上大菩提法,是为魔业;远善知识,近恶知识,乐求二乘,不乐受生,志尚涅槃离欲寂静,是为魔业;于菩萨所起嗔恚心,恶眼视之,求其罪衅,说其过恶,断彼所有财利供养,是为魔业;诽谤正法不乐听闻,假使得闻便生毁呰,见人说法不生尊重,言自说是,余说悉非,是为魔业;乐学世论巧述文词,开阐二乘,隐覆深法,或以妙义授非其人,远离菩提住于邪道,是为魔业;已得解脱、已安隐者常乐亲近而供养之,未得解脱、未安隐者不肯亲近亦不教化,是为魔业;增长我慢,无有恭敬,于诸众生多行恼害,不求正法真实智慧,其心弊恶难可开悟,是为魔业,是为十。菩萨摩诃萨应速远离,勤求佛业。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舍离魔业。何等为十?所谓︰近善知识恭敬供养,舍离魔业;不自尊举,不自赞叹,舍离魔业;于佛深法信解不谤,舍离魔业;未曾忘失一切智心,舍离魔业;勤修妙行恒不放逸,舍离魔业;常求一切菩萨藏法,舍离魔业;恒演说法,心无疲倦,舍离魔业;归依十方一切诸佛,起救护想,舍离魔业;信受忆念一切诸佛,神力加持,舍离魔业;与一切菩萨同种善根,平等无二,舍离魔业,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能出离一切魔道。

[参考资料] 《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六;《超日明三昧经》卷上;《大品般若经》卷十三〈魔事品〉;《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大智度论》卷五十六、卷五十八;《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二;E. Windisch《Mara und Bud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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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常识:“佛”
【佛(梵Buddha,巴Buddha,藏San%srgyas)】
(一)佛陀,一佛与多佛
佛是佛陀(Buddha)一辞的略称,佛陀的意思是‘觉悟的人’、‘觉者’。古时也写成浮屠或浮图。

在与声闻、缘觉(辟支佛)作区别的时候,则称佛为阿耨多罗三藐三佛陀(Anuttarasamyak-sambuddha)。阿耨多罗三藐三佛陀就是‘无上正等觉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的意思。为什么如此形容佛呢?那是因为佛和声闻的阿罗汉与辟支佛不一样,他在自己开悟的同时,也从事于救渡他人,使他人开悟。这种悟行是完全圆满的,因此用上述诸词来形容佛。

西洋人提到佛陀(Buddha)的时候,多半是指历史上的释尊。这是因为他们按照南传佛教的习惯。在南传佛教里,一般都只将释尊当成佛宝来崇拜。

实则,在原始佛教时代,已经不只是把释尊一人当作佛陀了。相传在过去世中,即已有佛陀出现,也同样地说法,并化导救渡众生。相传在释尊以前有六佛出现,加上释尊就是过去七佛。释尊之后将有弥勒出现,就是所谓的未来佛。这种见解在原始佛教时代就已经产生了。

过去七佛是毗婆尸佛、尸弃佛、毗舍浮佛、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释迦牟尼佛。在《长阿含》〈大本经〉(巴利《长部》第十四经)中即已曾记载释尊所说的七佛思想。

关于未来的弥勒佛(Maitreya,Metteyya),《长阿含》的〈转轮圣王修行经〉(巴利《长部》第二十六经)、《中阿含》的〈转轮圣王经〉中都曾提及。释尊发现法就是世界人生的真理,并且将这真理说给世人听。这种具有完全人格的人并不只是释尊一人而已,在过去和未来一直存在着许多。经典里面之所以说到许多这样的佛,是为了证明法的真理性和法的永远性吧!

释尊以前的过去佛是否实际存在于历史上,我们并不知道。但是到了部派佛教时代,部派佛教则说在过去七佛之前也有许多佛存在。于是越说越多,过去佛的数目和名称也因部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巴利佛教,在过去七佛之前又另立十八佛,故有二十五佛。或者在十八佛之前又立了三佛,于是就有了二十八佛。这是巴利《小部》〈佛种姓经〉(Bud-dhavam%sa)所说的。二十五佛分别是︰燃灯、憍陈如、吉祥、善意、离婆多、苏毗多、最上见、莲华、那罗陀、莲华上、善慧、善生、喜见、义见、法见、义成、底沙、弗沙、毗婆尸……释尊。二十五佛之前的三佛则是︰作爱、作慧、作依等。

梵文《大事》(Maha^vastu)是属于大众部的说出世部的佛典。在这本书中,关于过去佛记录了两种说法。根据第一种说法,在释尊过去世尚未成佛的菩萨时代里,他曾遇见、礼拜、受教的佛共有三十亿的释迦佛、八亿燃灯佛、五百莲华上佛、三亿弗沙佛、一万八千摩罗幢佛、五百莲华上佛、九万迦叶佛、一万五千炎热佛、二千憍陈如佛、一位普护佛、一千紫幢佛、八万四千帝幢佛、一万五千日佛、六千三百展转佛、六十四正思佛、一位善照佛、一位无败幢佛等。根据第二说,如将同名的佛删除,则从帝幢佛到燃灯佛有一一四佛,燃灯佛到迦叶佛有十五佛。

上述梵文《大事》所提到的过去佛与汉译《佛本行集经》所提到的过去佛类似。根据《佛本行集经》,相当于第一说的有︰三十亿释迦佛、八亿燃灯佛、三亿弗沙佛、九万迦叶佛、六万灯明佛、一万八千婆罗王佛、一万能度彼岸佛、一万五千日佛、二千憍陈如佛、六千龙佛、一千紫幢佛、五百莲华上佛、六十四螺髻佛、一位正行佛、八万四千亿辟支佛、一位善思佛、一位示悔幢佛;相当于第二说的则有︰帝幢佛到能作光明佛(燃灯佛)一百佛,及从燃灯佛到迦叶佛十五佛。梵文《大事》和《佛本行集经》最后提到的十五佛,两者在顺序上多少有所不同。根据《大事》十五佛是下列各佛︰燃灯、世无比、莲华上、最上行、德上名称、释迦牟尼、见一切利、帝沙、弗沙、毗婆尸、尸弃、毗舍浮、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最后的六佛属于过去七佛。这十五佛类似记载在《大悲经》上的十四佛。这十四佛就是以上十五佛中少了见一切利佛的其他十四佛。

根据《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所载,释尊在菩萨的修行时代,最初的阿僧祇劫里,曾供养从释迦佛到护世佛的七万五千位佛;在第二个阿僧祇劫从燃灯佛到帝释幢佛之间,供养了七万六千位佛;第三个阿僧祇劫从安稳佛到迦叶佛之间,供养了七万七千位佛。在《大毗婆沙论》和《俱舍论》中也都提到这件事。过了这三劫之后还有最后的百大劫。在百大劫中他又亲近供养了从毗婆尸佛到迦叶佛等六佛。

又如《普曜经》、《方广大庄严经》、《佛藏经》等也都提到了种种过去佛。在《三千佛名经》中,提到在‘过去星宿劫’、‘现在贤劫’、‘未来庄严劫’的三劫里,各有千佛出世。所以在这三劫中就列举了三千个佛名。

从原始佛教进入部派佛教的时候,许多部派都曾主张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有很多佛陀出现说法,在部派之中,大众部一派认为除了释迦佛出世的娑婆世界之外,十方(四方、四维、上下)种种的世界都同时有佛陀出现。

佛教主张一个世界只有一佛,是不能有两佛同时出现的。但如果不是在同一个世界,则可能有许多佛同时出现。上述大众部的‘现在多佛说’即是就十方的多数世界而立论。大乘佛教也是上述大众部说法的进一步发展,而主张三世十方有无数佛陀出现。

不论那一位佛陀都要经过三阿僧祇、百大劫或四阿僧祇、百大劫的长时间,以菩萨的身份修行聚集种种波罗蜜行,修集善根功德的结果,才能彻悟成佛。

(二)佛身
到大乘佛教时,有关佛陀的探讨就成为哲学化的考察。关于佛身,即有二身说、三身说、四身说等三种说法。

此中,二身说是指法身与生身两种。法身是指佛陀的本质──法,将法具体化就成为理想式的佛身。生身就是父母所生身,这是指生在释迦国迦毗罗城的释迦佛。

三身说有很多种,一般的说法是︰(1)法身、报身、应身的三身说。(2)自性身、受用身、变化身的三身说。四身说是将第一种三身说分为应身与化身而成为法身、报身、应身、化身等四身。另外一说是将第二说中之‘受用身’一项分为自受用身与他受用身,而成为自性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变化身等四身。玆依三身说,略释如次︰(1)法身(dharma-ka^ya)︰将佛陀所说的真理加以人格化而形成的真理佛,就是法身。最初在原始佛教与部派佛教主张有‘五分法身’,包含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等五种教法。在这种情形下的法身,指‘法的集积’。其中的‘身’(ka^ya)就是‘集积’的意思,此与‘身体’的‘身’,意义不同。例如《佛遗教经》中,佛陀说︰‘自今已后,我诸弟子,展转行之。则是如来法身常在而不灭也。’

到了大乘佛教时代,将遍满宇宙的法(真理)加以人格化,而将做为真理体现者的理想佛身称为法身。这并不是透过修行而证果的佛陀,而是本来法尔(自然)存在的理佛。可是这个法身也不只是理法而已,而是理智不二的。就在这个意义之下,法身可大别为以下三种︰{1}做为教法的一种纯粹的理,{2}这个理成为理想佛身的理佛,{3}理之中包含智,具有任运无作之作用的佛身。

做为信仰对象的法身佛主要是上面的第三种,像真言宗所说的大日(Maha^vairocana,大毗卢遮那)如来,和《法华经》〈如来寿量品〉中所说的常住在灵鹫山的释迦牟尼佛等,都是这种法身佛。(参见附录《法华经》〈如来寿量品〉经文)(2)报身(sambhoga-ka^ya)︰又译为受用身,又称为等流身(nisyanda-ka^ya)。是从法界等流而来的佛身,亦即等同法界而流入的理想佛身之谓。所谓报身是指菩萨经过波罗蜜的修行与誓愿的完成,而得到报果后成为完全圆满的理想的佛陀。又称为受用身,是指受用善根功德报果的佛身。受用身分为自受用身与他受用身两种。自受用身是由修行结果而得的佛果,并且自己受用自内证法门之法乐的佛陀。他受用身是给众生受用这个开悟的报果以及殊胜的法门,而指导教化众生的佛陀。可是报身的说法对象是初地以上的菩萨,所说的是第一义的甚深教法,地前的菩萨与凡夫都不是报身说法的对象。另外又有一种说法︰即真正的报身只有自受用身;他受用身是属于应身(化身)。

做为信仰对象的,实际上被尊崇的报身佛有阿弥陀佛(Amita^yus、Amita^bha)和药师佛(Bhais!ajya-guru),还有,日本奈良东大寺的大佛──卢舍那佛,也可以看作是报身佛。(3)应身(nirma^n!a-ka^ya)︰又译为化身,又称为应化身。就是为了配合教化对象的需要,而变化成种种形象之佛身。这与报身相同,并不是遍历三世十方、普遍存在的完全圆满的佛身,而只是在特定的时代与地域,为了救渡特定的人所出现的佛陀。两千五百年前在印度出现的释迦佛就是应身,以过去六佛为始的多位佛陀以及未来的弥勒佛都是一种应身。

应身有胜应身、劣应身两种。胜应身是为初地以上菩萨说法的佛陀;劣应身是为地前菩萨与凡夫、二乘说法的佛陀。在这种情形下,胜应身实际上与报身没有差别。所以所谓的‘应身’应该是指劣应身。

另外,应身同时也可区分为应身与化身两种。在这里应身是为了适应对方、化导对方而显现出一种比较适当的形象来说法的佛陀,也是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相好的佛身。相当于在特定时代与地域出现的佛陀。

所谓化身是不具备相好而以种种形象来救渡众生的佛身。所显现的形态有时候是凡夫,有时候则是梵天、帝释、魔王、畜生等形态,在五趣(天、人、饿鬼、畜生、地狱)之中现身说法。观世音(Avalokites/vara,观自在)菩萨显现三十三身来救渡众生,这三十三身是︰佛身、辟支佛身、声闻身、梵王身、帝释身、自在天身、大自在天身、天大将军身、毗沙门身、小王身、长者身、居士身、宰官身、婆罗门身、比丘身、比丘尼身、优婆夷身、优婆塞身、长者妇女身、居士妇女身、宰官妇女身、婆罗门妇女身、童男身、童女身、天身、龙身、夜叉身、乾闼婆身、阿修罗身、迦楼罗身、紧那罗身、摩侯罗伽身、执金刚身等等,此中除了最初的佛身之外,其余三十二身皆为化身。观世音菩萨又名千手观音、马头观音、十一面观音、圣观音、如意轮观音、准胝观音、不空罥索观音、白衣观音、叶衣观音等等,就是这个缘故。总之,观世音菩萨虽然被称为菩萨,但实际上应视之为应身佛或化身佛。

另外地藏(Ks!itigarbha)菩萨是显现成僧形的化身,以声闻的形态救渡三界六道众生的菩萨。另外,像不动(Acala)明王、圣天(Vina^yaka、Gan!es/a,欢喜天)、荼枳尼天(Da^kini^)等等,属于明王部与天部的神祇,也可以说全部都是化身。

(三)佛陀所具之性德
关于佛德方面,佛陀具有十力、四无畏、三念住、大悲与十八不共法之性德;在外形方面,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伟人的相貌。另外显示佛德的,还有所谓的如来十号。

所谓‘十八不共法’(as!t!a^das/a a^venika-buddha-dharma^),是指声闻、缘觉、菩萨所不具备,而为佛陀独特所有的十八种功德。十八不共法有两个系统。一为小乘佛教所说,另一为大乘佛教所说。

小乘的十八不共法指的是︰佛之十力、四无畏、三念住与大悲。

所谓佛的十力是︰(1)处非处智力(辨别正确之道理与非道理的智力)、(2)业异熟智力(如实的了知善恶业及其报果的智力)、(3)静虑、解脱、等持、等至智力(体证熟谙四禅、八解脱、三三昧、八等至等各种禅定的智力)、(4)根上下智力(如实了知众生根器之高下优劣等智力)、(5)种种胜解智力(如实了知众生种种意欲倾向的智力)、(6)种种界智力(如实了知众生的世界与性类差异的智力)、(7)遍趣行智力(如实了知依据何种修行就可进入何种境界的智力)、(8)宿住随念智力(正确的了知众生过去世命运的智力,这是佛的宿命通)、(9)死生智力(正确了知众生未来世命运的智力,这是佛的天眼通)、(10)漏尽智力(一切烦恼碍都消除净尽而开悟成佛的智力,这是佛的漏尽通)。

‘四无畏’(catva^ri vais/a^radya^n!i)又称为四无所畏。佛陀对其他任何人都具有绝对的自信,对任何人的问答论难,都绝不害怕、不必臆测。这四种能力谓之四无畏︰(1)一切智无畏(佛自信是一切智者)、(2)漏尽无畏(自信一切烦恼障碍都断尽)、(3)说障道无畏(佛说烦恼与业障碍诸法时都具足自信)、(4)说尽苦道无畏(佛说这种消除烦恼与苦的戒定慧三学的修道时,具足自信)。

所谓‘三念住’(trin!i smr!tyupastha^na^-ni )是佛在任何场合,都保持着纯粹正确的意识。换句话说,就是在这三种情况下,他都具有正念正知的状态。(1)第一念住(当众生信奉佛陀时,佛不生喜心,他安住于这样的正念正知之中)、(2)第二念住(众生不信奉佛陀时,佛不生忧心,他安住于这样的正知正念中)、(3)第三念住(众生同时信奉佛陀也诽谤佛陀时,佛不生喜心也不生忧心,他安住在这样的正知正念中)。

所谓‘大悲’(maha^-karun!a^),就是佛陀恒常地具有救济众生苦难的大慈悲心。

大乘的十八不共法,依据文献的不同,所列举的项目与顺序也不同,一般的说法是如此︰(1)身无失(身业没有过失)、(2)语无失(语业没有过失)、(3)意无失(不失念、没有意业的过失)、(4)无异想(对一切众生都持平等心)、(5)无不定心(不会有众生之散乱不定的心)、(6)无不知舍心(没有不知众生与舍置众生的心),以上六个项目是由戒学而生起,是无住涅槃之因。(7)信无减(对无住涅槃具有纯正不坏的净信心)、(8)欲无减(对无住涅槃的志趣意念不减退)、(9)精进无减(在所有的场合都精进而不退减)、(10)慧无减(利益众生的智慧不退减)、(11)解脱无减(得到大乘解脱以后不会退减)、(12)解脱知见无减(使众生得无上涅槃的心志不退减),以上六个项目是由定学而生起,是无住涅槃之缘。(13)身业随智慧行、(14)语业随智慧行、(15)意业随智慧行(以上三者是指一切佛的身语意三业,恒常地有智慧随伴相应)、(16)过去知见无著无碍、(17)未来知见无着无碍、(18)现在知见无著无碍(以上三者,关于过去、未来、现在的一切法,佛陀都能平等的知悉,破戏论相,其知见无著无碍地自在),以上六项目是由慧学所生,是无住涅槃的当体本身。

另外还有所谓的一四0不共法。这一四0法是︰三十二大人相、八十随好、四一切种清净、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三不护、大悲、无忘失法、永害习气、一切种妙智等。(《大毗婆沙论》卷一七七、《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九等)

所谓‘如来十号’分别是︰(1)如来、(2)应供、(3)正遍知、(4)明行足、(5)善逝、(6)世间解、(7)无上士、(8)调御丈夫、(9)天人师、(10)佛、(11)世尊等十一个。在这十一个中除去第一号‘如来’,就是如来十号,这是其中一说。另一说则是将最末两号︰佛与世尊合称为一项。这样也是如来十号。第一种说法是原始经典所说的十号。在《阿含经》中说明佛宝的定型句,也是这十号。以下依次解释上述的十一项名号。

(1)如来(Tatha^gata)︰音译为多陀阿伽佗、怛佗孽多、怛萨阿竭,义译是如来,也可译为如去。所谓如来,是‘如实而来的人’或‘由真如而来的人’的意思。从真如法界而来,悟到真如,所过的是那种如实的教化生活,是如实去实行的人;也就是完全依循真理而来,依循真理而去,与真理完全冥合无间的人。‘如来’一词和佛陀是同义语。

在佛教以前,外教也用这个词汇,他们以之指称‘解脱生死轮回之人’。大体上佛教的意义与之相同。在原始佛教中,‘如来’一词,释尊都是以复数形来使用,是指解脱轮回的理想真人,这是第三人称的用法,并没有当成第一人称而以之自称的例子。

当时的人很珍视‘佛陀’这一词汇,视之为很稀有的称呼。到后世,‘如来’和‘佛’二词的使用,就不再被区别。所以阿弥陀佛也就是阿弥陀如来,药师佛也就是药师如来。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大日如来在习惯上通常都不称为‘大日佛’。

(2)应供(Arhan,Arahan)︰音译为阿罗汉,简称为罗汉。在大乘佛教方面,认为不论是阿罗汉或罗汉,都是指小乘声闻之得到悟境的最高圣者,是只求自利的人。但是大乘佛教这种讲法并不是阿罗汉的本意。阿罗汉的原意是应供,是指‘应该被供养之人’或‘有资格接受的人’。这个意思是说阿罗汉是断尽一切烦恼,具有卓越人格的人。所以这样的人也具有感化与善导世人的优越德性。

因此,如果供养阿罗汉之衣食住的话,那么供养者将会得到数十百倍功德的回报。阿罗汉又称为福田(pu^n!ya-ks!etra,pun^n^a-khetta),这是指阿罗汉就是一个可以使人们得到幸福收获的良田。愈是良田就愈能丰收,有时能回收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收获。如果供养或播种在像阿罗汉这样的良田上,那么供养者就会收获到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大功德。所以阿罗汉又称为无上福田。像这样的阿罗汉,是可以救渡世人,使他们幸福的。佛当然也是这样的阿罗汉。

在弟子(声闻)中得到最高悟境的人就称为阿罗汉。在这方面,不论是佛或弟子中的阿罗汉都是一样的。但在大乘佛教来看,阿罗汉是未具教化活动的小乘圣者,这是对阿罗汉本意的一种歪曲。

(3)正遍知(Samyak-sambuddha,Samma^-sambuddha)︰音译为三藐三佛陀,也写作正遍知,意译又作正等觉者。指‘完全正确的觉者’。有时也在这词汇上加‘无上’(anuttara,阿耨多罗)来形容。佛的觉悟与声闻缘觉的觉悟不同,是最圆满、最正确的。为了和声闻缘觉有所区别,所以称为正遍知。他开悟的内容就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或阿耨菩提(无上菩提)。与声闻菩提、辟支菩提是有区别的。

(4)明行足(Vidya^caran!a sampanna,Vijja^caran!a-sampanna)︰是指具足‘明’(智慧)与‘行’(体验)的人。佛陀在理论的智慧面及体验的实践面都非常卓越而且圆满,所以称之为明行足。佛教理论在合理性、伦理性、宗教性等方面是完备的,而且这些理论就是信仰实践的基础理论。与实践无关的空理空论,佛教是不说的。另外,其实践是以正确的理论为根据,完全没有迷信邪教的成份。圆满的理论与实践二者表里一体,这些理论与实践都兼而有之,都能具足的就是佛,所以佛陀又称为明行足。

(5)善逝(Sugata)︰音译为修伽陀,意译为‘好去’。就是‘如实的去彼岸’,或者是‘不再沉沦于生死海之人’的意思。因为他能够实行善净圣道,因为他能够到不死涅槃的善妙处所,因为他能正确的完成波罗蜜到菩提座下成正觉,因为他能在适当的场合只说适当的话,所以称他为善逝。

(6)世间解(Lokavid,Lokavidu^)︰是彻底理解世间世事的人。世间分为有情世间与器世间(或者是行世间、有情世间、空间世间)。在原始经典中所谓的世间有时候是指有情世间(众生),佛完全了解世间一切有情(众生)的心情、性格与根机,因而能相应地做适当的说法,并且使一切众生趋向理想,而化导救渡之。也就是说佛完全了解世间苦、集、灭、道的循环真理,他也据此来从事他的教化活动。

(7)无上士(Anuttara)︰就是至高无上的人。佛是一切有情中境界最高的人。在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里,没有人能够与佛比肩,所以佛又称之为无上士。

(8)调御丈夫(Purus!adamya-sa^rathi,Puri-sadamma-sa^rathi)︰就是‘能够调御丈夫的御者’的意思。佛可以训练那些具足佛性的所有人。佛视对方情况的需要,时柔、时刚,或刚柔并用,不论任何人,佛都可以调御他,导引他信仰与修行证果,所以称为调御丈夫。

(9)天人师(S/a^sta^ devamanus!ya^na^m,Sattha^ devamanussa^nam%)︰佛陀是诸神与众人的老师,也就是三界大导师。事实上不只是诸神与众人而已,佛陀是教化救渡三界六道一切众生之导师。

(10)佛(Buddha)︰就是‘觉者’,就是自觉觉他的人。

(11)世尊(Bhagavat)︰音译为婆伽婆、婆伽梵,古代意译为‘尊祐’,是‘具有瑞德(bhaga)的人(vat)’的意思。所谓的‘瑞德’是指自在、出世间法、名誉、吉瑞、俱利之欲、俱利之精进等。由于有此瑞德,所以能得到世间的尊敬,而成为世间最尊贵的人。Lokana^tha(世主)一词也译为世尊,在经典中一般是用婆伽婆(Bhagavat,世尊)这个名称的。经典最前面常有‘如是我闻,一时佛在’的句子,其中的‘佛’就是从婆伽婆这个字翻译过来的。(取材自水野弘元《佛教要语的基础知识》)

◎附一︰《法华经》〈如来寿量品〉

尔时,佛告诸菩萨及一切大众︰‘诸善男子!汝等当信解如来诚谛之语。’复告大众︰‘汝等当信解如来诚谛之语。’又复告诸大众︰‘汝等当信解如来诚谛之语。’

是时菩萨大众,弥勒为首,合掌白佛言︰‘世尊!唯愿说之,我等当信受佛语。’如是三白已,复言︰‘唯愿说之,我等当信受佛语。’

尔时世尊知诸菩萨三请不止,而告之言︰‘汝等谛听如来秘密神通之力!一切世间天人及阿修罗皆谓︰癴今释迦牟尼佛,出释氏宫,去伽耶城不远坐于道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匁然,善男子!我实成佛已来无量无边百千万亿那由他劫。譬如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假使有人抹为微尘;过于东方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国乃下一尘,如是东行,尽是微尘。诸善男子!于意云何?是诸世界,可得思惟校计知其数不?’

弥勒菩萨等俱白佛言︰‘世尊!是诸世界无量无边,非算数所知,亦非心力所及!一切声闻、辟支佛,以无漏智,不能思惟知其限数;我等住阿惟越致地,于是事中亦所不达。世尊!如是诸世界,无量无边!’

尔时佛告大菩萨众︰‘诸善男子!今当分明宣语汝等︰是诸世界若着微尘及不著者尽以为尘,一尘一劫;我成佛已来,复过于此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劫。自从是来,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说法教化;亦于余处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国导利众生。

诸善男子!于是中间,我说然灯佛等,又复言其入于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别。诸善男子!若有众生来至我所,我以佛眼观其信等诸根利钝,随所应度;处处自说名字不同,年纪大小,亦复现言当入涅槃。又以种种方便,说微妙法,能令众生发欢喜心。诸善男子!如来见诸众生乐于小法德薄垢重者,为是人说︰“我少出家,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然我实成佛已来久远若斯,但以方便教化众生,令入佛道,作如是说。’

◎附二︰印顺《佛法概论》第二十章第二节

[正觉与解脱的特胜] 佛陀即得阿耨多罗三藐1三菩提──无上正遍觉者。正觉的普遍性、究竟性,超过一般声闻弟子,所以佛陀是重于正觉的。学佛者也不称发出离心,而说发菩提心。声闻是闻佛教声而解脱,佛却 ‘先未闻法,能自觉知,现法身知,得三菩提’(《杂阿含》卷二十六·六八四经)。佛陀的正觉,是无贪、无嗔、无痴的完满开展,究竟圆成;而声闻弟子的正觉,是偏于无贪、无痴的,佛与声闻的正觉,可说有程度上的差别。但这是说︰佛陀的正觉,是智慧中心的,含摄得无贪、无嗔、无痴,从身心净化,自他和乐的生活中得究竟自在。如从智慧的无痴说,无漏慧的证法性空,与声闻没有差别,毕竟空是没有什么彼此差别的。能实现智证空如,即转凡成圣,转迷成悟。三乘同性的圣人,不是神,只是以智证空寂而得离欲解脱的自由人。不过,慈悲而偏于消极的不害他,这是声闻;重于积极的救护他,即是从修菩萨行而成佛。佛在这三乘同一解脱的圣格中,显出他的伟大。有情,是身心相依,也是自他互成的,所以佛陀的正觉,不但契合缘起的空性,更能透达缘起的幻有。慈悲利他的德行,更能发挥出来,不像声闻那样仅是消极的无诤行。人间佛陀的无上正遍觉,应从真俗无碍,悲智相应中去说明与声闻的差别。

论到解脱,佛与声闻弟子平等平等。如《中阿含》〈瞿默目犍连经〉说︰‘若如来无所着等正觉解脱,及慧解脱阿罗诃解脱,此二解脱无有差别,亦无胜如。’解脱的平等,约解脱能感生死的烦恼及生死说。如论到烦恼的习气,即彼此不同,如舍利弗还有嗔习,毕陵伽婆蹉有慢习,这是烦恼积久所成的习性。虽然心地清净,没有烦恼,还要在无意间表露于身语意中。声闻的清净解脱,还不能改善习以成性的余习。这虽与生死无关,但这到底是烦恼的余习,有碍于究竟清净。古人譬喻说︰声闻急于自了,断烦恼不断习气。这如犯人的脚镣,突然打脱,两脚虽得自由,而行走还不方便。菩萨于三大阿僧祇劫修行,久已渐渐的消除习气;等到成佛,即烦恼与习气一切都断尽了。这如犯人的脚镣,在没有打脱时,已设法使他失去效用;等到将脚镣解去而得自由时,两脚即毫无不便的感觉。这解脱的同而不同,还是由于声闻的急于为己,菩萨的重于为人。

[佛的相对性与绝对性] 现实人间的佛陀,如释迦牟尼佛,成立于无贪、无嗔、无痴的均衡扩展,成立于尊重真理、尊重自己、尊重世间,而德行能作到时代的完成。这是说︰在圣者正觉的同一性上,更有真俗无碍性、悲智相应性,达到这步田地即是佛。这在智证空寂的正觉中,没有彼此差别,是彻底的;三德的平衡开发,是完善的。本着这样彻底而完善的正觉,适应当时、当地、当机,无不恰到好处,佛陀是究竟圆满的!大乘法中说︰菩萨初得无生法忍──这虽是慈悲相应的,约智证空性说,与声闻平等,即可称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可说成佛了。究竟圆满的佛陀,即是如此,不外乎净化人性,扩展人的德能而达到恰好处。这才是即人成佛的佛陀,实现于人间的佛陀!

在大乘法的展开中,佛陀观到达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绝对无限的佛陀。在从现实人间的佛陀说,这是多少可以考虑的。佛陀虽因久劫修行,有广大的世俗智,自发的胜义智,但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实难以从现实的佛陀中得到证明。反之,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佛也决不因此而称为佛陀。人间世──只要是现实存在的,即是缘起的存在,缘起是有相对的特性的,不能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知。佛陀观的发展到如此,因为佛法的普及民间,从信徒归依佛陀的心情中发展出来。自释尊入灭,在时空的演变中,信众意欲──知识、能力、存在的无限欲求,不能满足于适应当时人间的佛陀,这才想像佛陀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而为任何时代、环境、信众所不能超越的,推尊为圆满的、绝对的。这是理想的,是自我本质的客观化。一般宗教,幻想此为外在的神;而正见的佛弟子,即知这是自心的佛,是自我──意欲本质的客观化。我们知道,成佛是智证──即三法印的空寂性的,这是没有彼此而可说绝对的,彻底的,能真俗无碍、悲智相应的。到达这,即是佛陀。知识、能力、存在,缘起的一切,永远是相对的。这并非人间佛陀的缺陷,这才是契当真理。虽说是相对的,但无论佛陀出现于什么时代,什么地方,他的知识、能力、存在,必是适应而到达恰好的。佛陀的绝对性,即在这相对性中完成!

[参考资料] 印顺《佛在人间》、《成佛之道》;P. Carus着·程慧余译《佛陀的纶音》;CharlesEliot着·李荣熙译《巴利系佛教史纲》第二章;增谷文雄《佛陀》;K. Jaspers《Buddha and Na^rga^rjuna》(有蜂岛旭雄之日译本);H. Oldenberg《Buddha》。
世间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开心就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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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常识:“戒”
【戒(梵s/i^la,巴si^la,藏tshul-khrim)】
即归依佛教者所应遵守的规范。音译尸罗。乃三学、六波罗蜜、十波罗蜜之一。梵语s/i^la是从动词语根s/i^l(‘屡行’之义)衍生出来的名词,除屡行外,又有行为、习惯、性格、道德、虔敬等诸义。《大智度论》卷十三云(大正25·153b)︰‘尸罗(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俱舍论》卷十四云(大正29·73a)︰‘能平险业故,名尸罗。’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四说尸罗有清凉、安眠、数习、得定、严具、明镜、增上及头首等十义。《菩提资粮论》卷一亦提出十义,内容如下(大正32·520a)︰
‘言尸罗者谓习近也,此是体相。又本性义,如世间有乐戒苦戒等。又清凉义,为不悔因离心热忧恼故。又安隐义,能为他世乐因故。又安静义,能建立止观故。又寂灭义,得涅槃乐因故。又端严义,以能庄饰故。又净洁义,能洗恶戒垢故。又头首义,能为入众无怯弱因故。又赞叹义,能生名称故。’

此中,‘习近’相当于《婆沙论》的数习,即屡行之义,十分符合原语之意;又‘本性’与《大智度论》所谓性善同义,即由数习而养成的性格;‘清凉’之义,可能是由类似尸罗字音的s/i^ta或s/i^t la转化而来的解释;此语有清凉之义,所以可离热恼使安适,故亦附有‘安稳’或‘安静’之意。又,‘头首’,可能是类似尸罗字音的s/iras或s/i^rs!a(头之义)转化而来的解释。此等诸义,多尝试就戒的功用等义加以解释,因此做为尸罗之本义并不适切。

根据《四分律行事钞》卷中一的说法,戒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别。

此中,戒法指佛所制定的不可杀、盗等一切不善法,为修行者的规范与禁戒,有大乘戒与小乘戒之别。戒体,指行者领受戒法后,于自己身心所产生之防非止恶之作用。戒行,指发得戒体后,动作身、口、意三业而不违法。戒相,指持戒的相状,亦即指持戒或犯戒的情形。《四分律行事钞》卷上之一云(大正40·4b)云︰‘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中略)二明戒体者,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中略)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修方便,检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圣。持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中略)四抹相者,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美德光显,故名戒相。’

此四种之中,‘戒相’虽为四种之一,同时也是四者之总名,故说戒相多途,四种为标。又注疏中解释此四者的篇章,通常称为随戒释相篇。因此,《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释戒相篇〉云(大正40·274c)︰‘戒相者,正当本篇。相有形状,览而可别,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体,唯论业性,后明戒行,略示摄修,若非辨相则法体行三,一无所晓。何以然耶?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学者于此一门,深须研考。’

戒原是佛陀针对归依佛教者,随时制定的规范。起初只是宣示诸恶莫作,但后来由于僧众间渐次产生不法的行为,戒的种类乃陆续增多,所犯戒相,亦日渐复杂。按,佛教的教团中,有出家在家之别。出家而未满二十岁的男女,需持不杀生乃至不蓄金银财宝的十戒;其中的女子,特别是在受具足戒的前二年,即十八岁时,需另持六法戒。如是,男女众皆满二十岁时,男众需持二五0戒,女众需持三四八戒。以上五者称为出家五众。而在家之男女皆持不杀生乃至不饮酒的五戒,又有持一日一夜出家戒的八斋戒。总而言之,道俗七众所受之戒虽各有不同,但总不出五戒八戒十戒及具足戒四种(略称为五八十具)。

《俱舍论》卷十四云(大正29·72b)︰
‘别解脱律仪相差别有八︰(一)苾刍律仪、(二)苾刍尼律仪、(三)正学律仪、(四)勤策律仪、(五)勤策女律仪、(六)近事律仪、(七)近事女律仪、(八)近住律仪。如是八种律仪相差别,总名第一别解脱律仪。虽有八名,实体唯四︰(一)苾刍律仪、(二)勤策律仪、(三)近事律仪、(四)近住律仪。唯此四种别解脱律仪皆有体实,相各别故。

又,《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三、《大智度论》卷二十二、《俱舍论》卷十四等,则认为律仪有别解脱律仪、静虑律仪、无漏律仪三种。别解脱律仪是所谓欲廛戒,即如前所述的五、八、十、具戒。静虑律仪是由静虑所生的律仪,其称为色廛戒或定共戒。即得色界定者所成就,得定时,其心自有防护身口七支之恶的功能。无漏律仪,是由无漏道所生的律仪,称为无漏戒或道共戒。即学无学之圣者所成就,得无漏时,其心自有防护身口七支之恶的功能。别解脱的八种律仪,则是未得定者或未得无漏者,依羯磨作法别别受得的戒。相反的,定共、道共二戒是不依作法(即指得静虑或无漏时,同时起的无表),七支顿得故名为随心转戒。

如上所述,或以律仪有三种之别,或以别解脱律仪有八种差别相。但其中,根本重罪皆是杀盗淫妄四者,犯之则将被逐出教团,故称之为四波罗夷。至大乘勃兴,以六波罗蜜作为菩萨的行法。其中又认为菩萨应修的戒波罗蜜不同于声闻戒,于是就菩萨大乘戒提出种种说法,如《大宝积经》卷十七〈宝髻菩萨会〉认为菩萨之行的戒度无极有一事戒乃至十事戒;新译《华严经》卷五十三说菩萨戒有不舍菩提心等十种戒;《大智度论》卷四十六说尸罗波罗蜜总括一切戒法,譬如大海之总摄众流,而以十善为总相戒,以余无量戒为别相戒。这些都是认为五、八、十、具之外另有菩萨应持的戒波罗蜜。

又,《大般涅槃经》卷十一〈圣行品〉认为菩萨戒有世教戒与正法戒二种,以及性重戒与息世讥嫌戒二种;说性重戒是杀盗淫妄的四波罗夷,息世讥嫌戒是轻秤贩卖等遮制戒。亦即此戒可区分为性戒、遮戒,或重戒、轻戒二种。《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说优婆塞所持的戒有杀盗淫妄及说四众过、酤酒的六波罗夷,以及二十八轻戒;《三归及优婆塞二十二戒》则说二十二戒(此经现已不存,但依题名可知);《灌顶经》卷十二、《药师经》有善信菩萨二十四戒之语;《优婆塞五戒威仪经》列自赞毁他、悭惜财法、嗔不受悔、谤乱正法四波罗夷,以及三十八轻戒;《菩萨内戒经》认为轻重两戒共有四十七项。

此外,《菩萨地持经》卷四〈方便处戒品〉说菩萨的尸波罗蜜有自性戒、一切戒、难戒、一切门戒、善人戒、一切行戒、除恼戒、此世他乐戒及清净戒九种;就中,一切戒有律仪戒、摄善戒、摄众生戒三种,律仪戒又有四波罗夷四十二轻戒。四波罗夷即自赞毁他等,与前述《优婆塞五戒威仪经》所述相同。《菩萨善戒经》与《瑜伽师地论》〈菩萨地〉及《菩萨地持经》是同本异译,均列举三聚净戒,但律仪戒之数稍有不同。即《瑜伽论》卷四十及卷四十一列四波罗夷及四十二轻戒;《善戒经》列八波罗夷及五十轻戒。八波罗夷是前述自赞毁他等四者加杀盗淫妄四重禁。又,《梵网经》不列三聚戒之别,但说十波罗夷、四十八轻戒。《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大众受学品〉所说三聚戒中,摄律仪戒有十波罗夷及八万威仪戒。十波罗夷,是《善戒经》的八波罗夷加上《优婆塞戒经》所说说四众过及酤酒二者,即综合前述有关重戒诸说而成。

至于轻戒的废立,虽如前述诸说纷纭,但其间仍有脉络可寻,依之可略知大乘戒发展的情形。盖于中国谓律仪一戒不异声闻,仍依五、八、十、具的声闻戒建立七众,大小乘戒之间乃不生乖诤。日本的最澄,则认为圆顿菩萨所持的戒是《梵网经》所说的十重四十八轻戒,乃主张与声闻戒有完全不同的相承。

◎附一︰印顺《佛法概论》第十八章第一节

[忏悔与持戒] 八正道的内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学,今再分别的略为论说。厌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占有的家庭罪恶,痛切有情的自相残杀,一切是无常与苦迫。发心出家的,必对于这样的人生有所警觉,对于过去的自己有所不满。对于生死有厌离心,即对于自己有忏悔心,这才能生活于出家的僧团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众,也要有‘住非家想’的见地,才能成解脱分善根,或者现身证觉。所以在受戒时,举行真诚的忏悔,是非常重要的。释尊初期的弟子,都有过人生的深切警觉与痛悔。动机的纯正与真切,没有什么戒条,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风行,动机不纯的出家者多起来,佛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来,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杂了。《中含》〈伤歌罗经〉即这样说︰‘何因何缘,昔沙门瞿昙施设少戒,然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缘,今沙门瞿昙施设多戒,然诸比丘少得道者?’依释尊以法摄僧的意义说,需要激发为法的真诚;依僧团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学者逐渐的入律。所以说︰‘我正法律,渐作渐学,渐尽渐教。(中略)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施设禁戒。’(《中含》〈瞻波经〉)。就是发心纯正的出家者,有时也会烦恼冲动起来,不能节制自己而犯了戒。这对于佛法的修习,是极大的障碍,这需要给以戒律的限制;已经犯戒的,即责令忏悔,使他回复清净。经中常说︰‘有罪当忏悔,忏悔即清净。’因为一度的烦恼冲动,铸成大错,即印下深刻的创痕,成为进修德行的大障碍,不能得定,不能发慧。如引发定慧,必是邪定,恶慧。佛法的忏悔制,于大众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过失,接受僧团规定的处罚。经过一番真诚的痛切忏悔,即回复清净。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涤干净,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净,先要以灰皂等洗净,然后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忏悔,才能持律清净,才能使动机不纯的逐渐合律。忏悔与持戒,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戒律的轨则,不在乎个人,在乎大众;不在乎不犯──事实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忏悔清净。学者应追踪古圣的精神,坦白的发露罪恶,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净,承受无上的法味。

[持戒与慈悲] 戒律的广义,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狭义说,重在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等善。出家众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严格。淫戒,连夫妇的正淫也禁止;妄语,重在未证谓证等大妄语,这都与定学有关。不杀、盗、淫、妄为根本的戒善,出家众多从消极的禁止恶行说。但在家众持戒,即富有积极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则的,也是由于同情──慈悲喜舍的流露而表现于行为的。如《杂含》(卷三十七·一0四四经)佛为鞞纽多罗聚落长者说︰‘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生、不乐杀生’──淫盗等同。释尊称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于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语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觉得不应该作。这例如不杀,不使一切有情受杀生苦,也是给一切有情以安全感。进一步,更要爱护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实践吗?《杂含》(卷三十二·九一六经)佛为刀师氏聚落主说︰‘若于有心杀生,当自悔责不是不类。若不有心杀生,无怨无憎,心生随喜。(中略)心与慈俱。(中略)如是偷盗对以悲心,邪淫对以喜心,妄语对以舍心。’这以四无量心别对四戒,不过约他的偏重说,其实是相通的。如《中含》〈波罗牢经〉佛为波罗牢伽弥尼说︰‘自见断十恶道,念十善道已,便生欢悦;生欢悦已,便生于喜;生于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自觉乐;身觉乐已,便得一心。多闻圣弟子得一心已,则心与慈俱,(中略)无结、无怨、无恚、无诤’──悲喜舍同。依五戒、八戒、十善业而说到四无量心,这是经中常见的教说。尤其是《增一含》〈三宝品〉,以施为‘施福业’,五戒四无量为‘平等福业’,七觉支为‘思维福业’,这即是施、戒、定三福业,而佛称戒与四无量为平等福业,属于戒善,这是极有意义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说的平等慈,同体悲,即是这一深义的发挥。慈悲喜舍与定心相应而扩充他,即称为四无量。这本是戒的根源;由于戒业清净,同情众生的苦迫,即引发慈悲喜舍的‘无上人上’法。戒与四无量的相关性,可证明佛法──止恶、行善、净心的一切德行,本出于对人类──有情的同情,而求合于和乐善生的准则。戒与慈悲,是侧重于‘无嗔’善根的。但这在限于时机的声闻法中,还不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附二︰〈二戒〉(摘译自《佛教大辞汇》)

二戒,指佛典中,对于戒律所作的分类。共有十一种,略如下列︰

(一)性戒与遮戒︰前者戒性罪,后者戒遮罪。有种种异名,性戒︰旧戒、主戒、性重戒;遮戒︰新戒、客戒、息世讥嫌戒、离恶戒、离戒。所谓新旧、主客系依佛所订及不违背世间的道德而分;出自《摩诃止观》卷四等书。性重乃因犯此戒则构成重罪而命名;息世讥嫌则因假令犯此戒,虽然只构成轻垢罪,但会受到世人的讥嫌,故仍须检点;此二名出自南本《涅槃经》卷十一。

(二)止持戒与作持戒︰系戒律中废恶与修善二类。又称止持门与作持门。略称止门与作门。止门乃消极的禁止戒。在小乘,指比丘的二五0戒及比丘尼的三四八戒;在大乘,则指摄律仪戒。作门乃积极的作善戒,在小乘,指二十犍度;在大乘,指摄善法戒与摄众生戒。具体而言,六度是摄善法戒,四摄法是摄众生戒,皆属作门。

(三)定共戒与道共戒︰定共戒新译‘静虑律仪事’,指三乘圣者若发色界定,则自然得到防非止恶的戒律功能。道共戒新译‘道生律仪’或‘无漏律仪’,即指三乘圣者若发得无漏道,则自然契合废恶修善的律仪原理。就此,小乘有部的见解和大乘唯识家之说有所不同。有部以为定共戒与有漏定共,而大乘则以为通于无漏,并通于无色界。大小乘皆认为道共戒依于无漏道,并说此二戒随心转。此外,另有将此二戒加上别解脱戒而成三律仪的说法。

(四)善戒与恶戒︰出自南本《涅槃经》卷三十二。善戒指随顺世法与佛制,在身、口、意三业方面防非止恶;恶戒则指如牛戒、狗戒等邪见的戒法。《华严玄谈》卷四称此二戒为正戒、邪戒。

(五)世间戒与出世间戒︰出自《正法念处经》卷五十九。或称为在家戒、出家戒,《四教仪集注》卷下(末)解释说,在家戒为五戒、八戒等,出家戒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所应受持的十戒、六法、具足戒等。又,《文殊师利问经》卷上以十戒为世间戒,以具足戒为出世间戒,更立上出世间戒,以不着于一切相为究竟。或以五戒、八戒为在家二戒,以十戒、具足戒为出家二戒。

(六)声闻戒与菩萨戒︰又称小乘戒、大乘戒或小戒、大戒。出于南本《涅槃经》卷二十六。声闻戒系小乘圣者所受持的戒律,指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萨戒系大乘菩萨所受持的戒律,指《梵网经》所说的十无尽戒、四十八轻戒等。《涅槃经》卷二十六云(大正12·774a)︰
‘从初发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萨戒。若观白骨乃至证得阿罗汉果,是名声闻戒。若有受持声闻戒者,当知是人不见佛性及以如来。若有受持菩萨戒者,当知是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能见佛性如来涅槃。’

(七)作戒与无作戒︰出自南本《涅槃经》卷三十二。作、无作相当于新译的表、无表。作戒指依据诸种表业受戒;备齐三师、七证的仪式,依据教示受戒,故又称作教戒。无作戒指受戒后,身得戒体;又称无教戒。《四分律行事钞》卷中之一说(大正40·52a)︰
‘所言作者,如陶家轮动转之时名之为作,故杂心云,作者身动身方便。言无作者,一发续现始末恒有,四心三性不藉缘辨,故杂心云,身动灭已,与余识俱是法随生,故名无作。成论无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闷等是时常生,故名无作。’

(八)权、实二戒︰系天台家所说。权戒是权教所说的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小乘戒。此与《瑜伽》、《善戒》等大乘戒,都是三乘共门所持,藏通二教界内卑浅的粗戒。实戒是实教所说的戒律,如《梵网经》的十重、四十八轻戒,独为别圆二教、界外菩萨所受持。因此,权戒又称粗戒,实戒又称妙戒。然而,此妙系与粗相待而得为妙,故尚未入绝待妙之域,即待粗之妙。绝待妙戒是开会粗戒,令其进入粗即妙的法华圆教的教理。所谓毗尼即大乘,三归五戒皆是摩诃衍的境地。

中国的天台宗虽依据《梵网》大戒,但于开权显实之际,不见权戒之相,以为《四分》、《瑜伽》的戒法即是绝待圆顿的妙戒。然而,日本天台宗中,最澄专依《梵网》大戒,与禀承瑜伽的南都诸宗相对抗,认为南山律是权教之说,非纯圆独妙之士所依,遂在北岭别立戒坛。

(九)事戒与理戒︰又称随相戒、离相戒。事戒系在三业、四威仪等事相上受持的戒法,《四分》、《瑜伽》、《梵网》等大小乘戒,皆属于这一类。理戒是于戒不见戒相,以安住空、假、中三观为戒律,圆顿大戒也属于这一类,有时也称为理观戒。

若就乘、戒而分别,则事戒是戒,而理戒相当于乘。天台家说乘戒缓急之四句分别,就是指此而言。又,事戒、理戒有三品之别。事戒的上品得天报,中品得人报,下品得修罗报。而在理戒空观的三品中,下品配声闻,中品配缘觉,上品配通教的菩萨;假观的三品中,下品配三藏的菩萨,中品配通教出假的菩萨,上品配别教的菩萨;中观的三品中,下品配别教的菩萨,中品配圆教的菩萨,上品配佛。

(十)威仪戒与从戒戒︰出自南本《涅槃经》卷三十二。威仪戒指为得名利、受人恭敬,虽受戒但只外现威仪;从戒戒是顺从佛制、清净之业,内外相称,如实受持戒行。

(十一)求戒与舍戒︰出自南本《涅槃经》卷三十二。求戒指求三有果报而受持戒;舍戒指舍三有果报而真实受持戒法。

◎附三︰续明《戒学述要》上篇〈戒学之性质与类别〉(摘录)

戒是出生一切功德善法的根本。从浅处说,佛教的戒学,是人生伦理道德的规律,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准则。往深处讲,戒是塑造人格乃至圆满究竟──成佛的由路。修学佛法的人,从进入佛门信敬三宝起,一直到完成无上佛果,都是有其戒相可说的。律,为三藏教法之一,其行门之广,蕴意之深,类别之众,不是三言两语所能道尽的。戒学的种类,三藏教典中随机散说,各约一义,说有无量差别,这里不暇一一备举。且就几种基本而主要的略述如次,举一反三,其它即可循此通释了。

戒行为五乘教法──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之所共遵,世间三福行(布施、持戒、修定)中,戒福行最为主要,无戒尚不得人天之身,何能享受人天福乐?三增上学(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中,戒增上学位列于首,无戒则无定慧,解脱之乐无由成就。六波罗蜜多中有尸罗波罗蜜,菩萨无戒,不足以完成上求下化之悲愿。此外,如见道证真时,获戒证净(四证净──佛、法、僧、戒──之一);三乘极果所具五分法身(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蕴、解脱知见蕴)中,有戒分法身。其它,如六念、八正道等诸行门中,皆莫不有戒。可以说︰任何佛法的行门与果证,无不以戒为主要条件之一。虽因根器的浅深,持戒之广狭粗细各有不同,然泛言‘戒学’,实是彻上彻下而不可或缺的,不过根机愈钝、功行愈浅,就愈见其重要吧了。《涅槃经》中将戒喻如渡海浮囊,从准备渡海时起,一直到达彼岸,是不可须臾舍离的。他人乞索甚么东西,都可以布施给他,唯独乞此浮囊乃至如针孔般大也不能允许,因为针孔虽小,但是在浮囊的作用上说却是非常重大的。学佛而欲断烦恼、了生死、成佛,全凭戒行之清净,戒行毁缺,就如浮囊在大海中走了气,顿时失掉凭借。不但彼岸无法达到,且有丧失生命的危险!故‘具足净戒’,为佛教诸乘学人必须具有的行道项目,不如此即不能达到诸乘所预期的目的。故泛言一戒,实可贯通一切;若就位科人,则戒法之别目,就有无量差别了。

从释尊言教中,知戒为诸乘所共遵。若更就戒学所诠的实质去观察,则诸乘所标之戒相,虽多少、广狭、粗细、大小,相差悬殊,然戒之所以为戒的实质,并没有甚么增减,故戒法也是一味的。吾人从‘戒法一味’的观点,进而推求释尊处处说戒的本意,乃至诸乘施设戒法的差别,才可以获得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从戒法的差别去看︰有在家戒,有出家戒。出家戒中,又有止戒,有作戒;有性戒,有遮戒;有世间戒,有出世间戒等的无量差别。然无量戒法的根本实质,要而言之,就是‘十善戒’。以十善戒统摄一切戒法,恰像大海之总摄众流、诸星拱月一样。声闻乘的五戒、八戒(在家戒)、十戒、具戒(出家戒),固不离此,菩萨乘的三聚净戒,也还是它。《大智度论》卷四十六说︰‘十善为总相戒,别相有无量戒︰不饮酒,不过中食,入不贪中;杖不加众生等,入不嗔中,余则随义相从。戒名身业、语业,七善道所摄。十善道及初后,如发心欲杀,是时作方便︰恶口、鞭打、系缚、斫刺,乃至垂死,皆属于初;死后剥皮、食啖、割截、欢喜,皆名为后;夺命是本体;此三事和合,总名杀不善道。’犯一条杀戒,即有无量恶行为其眷属,盗、淫、妄语等,亦莫不皆然,要想不犯重戒,首须防护轻戒;要想不起身语恶行,首须制止三毒恶念。凡一切过错,无不从微至着,由隐至显;故欲得清净道,必须防微杜渐,严护于起心动念之间。比丘戒行虽多,结其所归,不过为护︰淫、杀、盗、妄。菩萨戒行深重,乃至起心动念不于众生有杀害等想。必如是持戒清净,始可与道法相应,进而戡除自心之烦恼。由此观之,佛教戒法,分位愈高,则其持守就愈加严密,然要其所归,实不外此十善业道。所以说︰‘十善道则摄一切戒。’吾人以十善戒法为根本,可以观知诸乘戒法的粗细浅深;更从粗细浅深的诸乘戒法,可以窥知佛教戒法之一贯。故求解则应从本而达末,奉行亦须由粗而至细,从浅而入深。如是观察戒法,奉行戒法,则知戒法皆为对症而制,各有圣意。吾人一时虽不能尽持,然应深生惭愧,则轻忽戒法之心,自然就可以逐渐减少了。

◎附四︰〈五篇〉(编译组)

五篇为僧尼戒条之分科。即将比丘之二五0戒及比丘尼之三四八戒分类为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等五科。《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云(大正23·516c)︰‘罪者,总五篇罪,名一切是罪,五篇戒外亦有种种罪,今佛结戒示罪轻重,故云此是波罗夷罪,此是僧残,此是波逸提,此是波罗提提舍尼,此是突吉罗。’又名五犯、五犯聚、五众罪,或五种制。兹分述如次︰

(1)波罗夷(pa^ra^jika)︰又译断头。乃最重之罪,若犯此戒,则如人断头,永被摈斥,不得为比丘或比丘尼。比丘戒中的四波罗夷及比丘尼戒的八波罗夷罪即摄于此。

(2)僧残(sam!gha^vas/es!a)︰详称僧伽婆尸沙,为次于前者之重罪。若犯此罪,如人生命垂危,仅余残命。若不及时向僧众忏悔,无由得生,故名僧残。比丘戒的十三僧残及比丘尼戒的十七僧残即摄于此。

(3)波逸提(pa^yattika)︰又译‘堕’。佛典记载,犯此罪者将堕于寒热地狱,故云。比丘戒中的三十舍堕、九十单堕及比丘尼戒的三十舍堕、一七八单堕即摄于此。

(4)波罗提提舍尼(pratides/ani^ya)︰又译向彼悔。谓犯者须向其他比丘忏悔。比丘戒中的四提舍尼及比丘尼戒的八提舍尼即摄于此。

(5)突吉罗(dus!kr!ta)︰又译恶作。为身口二业所犯之过;此戒易犯,当常慎防。比丘戒及比丘尼戒的二不定、百众学、七灭诤即摄于此。

以上五篇,居首的波罗夷罪最重,以下逐次递减。古来顺其次第,以死、流、徙、杖、笞等五刑喻之。而犯此五罪者,可依灭摈、僧法忏、对首三说、对首一说、责心悔等五法治之。但犯波罗夷的‘灭摈’,则系指被摈弃于僧团之外,不得为比丘或比丘尼。

此五篇加上偷兰遮,即成六聚。偷兰遮(sthu^la^tyaya)意译大障善道,即犯将构成波罗夷及僧残而未遂之罪。此罪的力用能障至善道。另从突吉罗中开出恶说,而成七聚。身作的罪称为突吉罗,即恶作。口说的罪称恶说。通常称戒品为五篇七聚,即从此五篇及七聚取名。

[参考资料] 《增一阿含经》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师利问经》卷上;《菩萨善戒经》卷四;《大方等陀罗尼经》卷一;《受十善戒经》;《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二;《杂阿毗昙心论》卷八;《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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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常识:“道”
【道(梵ma^rga,巴magga,藏lam)】
原义为‘道路’、‘途径’。引申为方法、法则、原理、境界、阶段等义。在佛典,其用法并不一致。最严肃的用法,是指趣向涅槃的修行方法或途径,如《大智度论》卷二十七云(大正25·257c)︰‘道名一道,一向趣涅槃。’《俱舍论》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a)︰‘道义云何?谓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或复道者,谓求所依,依此寻求涅槃果故。’此以‘趣向涅槃之路’与‘求涅槃之所依(即四谛中之道谛)’,皆可称为道。

如将‘道’解为修持方法,则‘道’有人天、三乘之别,如《大智度论》卷八十四云︰人天为求世间福乐,故以十善布施为其道;声闻及缘觉等二乘为求涅槃,故以四念处,乃至八正道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为其道;菩萨为求佛果,故以三十七菩提分法及六波罗蜜为其道。其中,十善为世间道,故称有漏道;三乘法为出世间法,故总称无漏圣道。又,三乘中,声闻乘若详加分别,则有加行道、见道、修道、无学道。菩萨之六波罗蜜也有资粮道及依止道之别。如陈译《摄大乘论释》卷十二云(大正31·240c)︰
‘施等四波罗蜜是资粮道,定波罗蜜是依止道。何以故?从四波罗蜜所生善法,此善法生般若波罗蜜;此般若波罗蜜依止定生。般若波罗蜜即是无分别智。’

此外,‘道’亦可解为修持所得之境界。此如谓‘道’有道前、道中、道后之别者即是。如陈译《摄大乘论释》卷十四云(大正31·258a)︰‘成就真如是无垢清净,若在道前、道中,垢累未尽,未得名成就;道后,垢累已尽,故名成就。’此中,道前指地前;道中指初地以上、十地中之修习无分别智者;道后指金刚心以上。此外,证得圣道之某一境界,则谓之为‘得道’。

又,《俱舍论》、《瑜伽师地论》等书,将断除烦恼,证得真理之过程,分为四种道,亦即四个阶段。即(1)加行道︰又称方便道。即为求断除烦恼,而行预备性修行。(2)无间道︰又称无碍道。即直接断除烦恼之修行。(3)解脱道︰即已自烦恼中解脱,证得真理,获得解脱之修行。(4)胜进道︰又称胜道、三余道。即于解脱道之后,更进一步实践其余之殊胜行,而全然解脱。

此外,地狱、畜生、饿鬼之三种生命世界,称为三恶道,加上人、天则称五道,再加阿修罗,则称六道。此外,又有正道、邪道,内道、外道,难行道、易行道,惑、业、苦三道等各种名目,兹不枚举。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一四一;《大智□度论》卷二十六、卷八十六;《佛性论》卷三;陈译《摄大乘论释》卷十五;《俱舍论》卷十七;《随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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