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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修定之证得及其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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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定之证得及其它修定加行圆满,必证禅定。证定的过程,《瑜伽师地论》卷20中说,包括了得定、
定圆满和定自在三个基本层次。本文就证定的三个层次及修定所发善根的真伪、
禅境邪正之验证及退定因缘加以说明。

(一)轻安得定

修定经过九住心(初内住心、二续住心、三安住心、四近住心、五调伏心、六寂静
心、七最极寂静心、八专注一趣心、九等持住心)而达到等持住心时,即定心不加
功用,能自然地依于所缘境任运地相续运转,这便是成就了欲界定。如《瑜伽》
卷13云:“或有缺轻安故,名非定地,谓欲界诸心、心(所)法。彼心、心(所)法,
虽复亦有心一境性,然无轻安含润转故,不名为定。”若在此基础上生起了身心
轻安,才算得定,也就是获得了未至定或色界所摄的初禅近分定。《瑜伽》卷32
中说:“有妙轻安随身而行,在身中转……从是以后,于瑜伽行初修业者,名有
作意。……得此作意初修业者,有是相状,谓已获得色界所摄少分定心。”“又
得此三摩地,当知即是得初静虑近分定,未至位所摄。”(《瑜伽》卷20)

轻安,是在定心中所发起的身心舒畅、喜悦、调柔,具堪能性。《五蕴论》云:
“云何轻安?粗重对治,身心调畅,堪能为性。”有关轻安生起的过程,《瑜伽》
卷32中说,强盛并容易觉了的身心轻安相生起之前,是首先于其顶上似有重的感
觉,但无痛苦性。然后心粗重性得以除灭,心轻安性得以生起。之后,有一股风
(即内气)来入身中,身粗重性得以除遣,身轻安性遍满全身。心轻安初起时,令
心踊跃、欢喜,所缘性于心中显现。身轻安起后,初起轻安之势减退,有妙轻安
在身中如影随形。又心踊跃性亦渐退减,心于所缘寂静而转。

生起轻安之后,即是已获得色界初禅所摄之近分定。此定之相,《瑜伽》卷32中
说:(1)依此可有能力善巧修习净惑所缘(世间道伏惑、出世道断惑)加行。(2)为
“止”所摄护,能净诸行(烦恼),虽行可爱境中,猛利贪缠不致生起;或虽少生
起,稍加对治,即能除遣。于其它可嗔、可愚、可骄、可寻思境也是如此。(3)
宴坐静室,暂持其心,强盛轻安快速生起。(4)不为严重的身粗重(不自在性)所
逼恼,也不频繁地生起诸盖烦恼。(5)虽从定出,轻安不灭。
  
(二)修七作意令定圆满

定圆满,即是在前未至定的基础之上,更进一步证得根本定(初禅)。《瑜伽》卷
20中说:“证得根本三摩地故,名三摩地圆满。”以下说明为令定圆满所应修习,
及定圆满之相。

(1)修七作意

为由“得定”而达到“定圆满”,必须修习七种作意。七种作意者,《瑜伽》卷
33中说:

(1) 了相作意,即能正觉了欲界粗相、初禅静相。觉了欲界粗相,是寻思欲六粗
事:即义、事、相、品、时、理六粗。

粗义者,是多过患义(少味多苦,令无厌足,起惑造业),多痛苦义,不自在义,
粗鄙、可厌恶义。

粗事者,有内贪(贪著自他色身)欲,外贪(贪外尘境)欲。

粗相者,一自相,即欲,此欲由能缘烦恼(贪)及所缘事构成;欲生受,三受(苦、
乐、舍)反过来又是诸烦恼倒见依处。二共相,即诸欲为诸苦之所随逐、随缚。

粗品者,诸欲都是黑品(恶法)所摄。此等诸欲,犹如骨锁、凝血肉,令人厌恶;
又如草炬火(须臾灭),一分炭火(少分欲,能灭多善),大毒蛇(危害大),梦所见
(幻化),假借得诸庄严具(不恒属己有),树端果(难摘),能生追求、守护、坏失、
无厌足、不自在诸苦。

粗时者,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时,恒常多诸过患。

粗理者,相待道理(由劳作所获),作用道理(衣食能除诸苦),证成道理(教证、
现见、比度知其粗相),法尔道理(本来粗秽)。

如此觉了欲界诸粗相,初禅离此粗相,即是静相。所以于应断(粗相)应修(静相)
能正了知,且心生希愿。

(2) 胜解作意,对前了相作意由闻思所了粗相、静相在定中进行观察思惟,以止
观熏修,生起确定不移之见解。

(3) 远离作意,由前对粗相、静相多修胜解故,最初生起断烦恼道。这种断惑之
道的俱行作意,名远离作意。此作意能舍上品欲惑。

(4) 摄乐作意,由断惑故,于诸断中见胜功德,触证少分远离喜乐,同时厌患昏
沉、睡眠、掉举等。此舍中品欲惑。

(5) 观察作意,由前修断,欲界诸缠不复现行,然更观察诸欲烦恼为有为无,见
心未得正解脱,因此仍勤乐修乐断。能于所得离增上慢。

(6) 加行究竟作意,由前修断,从欲界系一切烦恼心得离系(暂时伏断方便),初
禅前加行道已得究竟,此时烦恼的对治作意,名加行究竟作意。能舍下品欲惑。

(7) 加行究竟果作意,即初禅根本定俱行作意。

修此七种作意,舍断欲界烦恼,而证入初禅根本定,令定圆满。如以七作意修得
初禅,其它二禅乃至四禅,也都依七作意修习而得圆满。《瑜伽》卷13中云:“
云何三摩地圆满?谓若已得加行究竟果,或第四静虑,乃名圆满。”

(2)修举止舍三法

举、止、舍三法的修习,《瑜伽》卷13中分自性、时节、相状来进行说明。举自
性:谓由随取一种自己喜好之境界,令心发生兴趣。举相:是由于喜好之境策励
其心,而随顺发生精进。举时:即心下沉或恐下沉时。止自性:即九相心住(九
住心),能令心无相无分别,寂止、纯一、无杂。止相有二:一所缘相,是“止”
所知事同分影像;二因缘相,是为令“止”得清净(离于沉没故)而修习观。止时
:是心掉举或恐掉举时,又因修观而被寻思及其它事所扰恼时。舍自性:谓于所
缘,心无染污,心平等性,于止、观品,调柔正直,任运转性,有堪能性。舍相
:即由所缘,令心极离沉掉,安住最极寂静,及于所缘不发所有太过精进。舍时
:谓于修止观,所有掉举心已解脱。

又修举、止,在方便道位,是三摩地能成办道;修舍,在成满道位(正奢摩他——
止或说得定),是三摩地尽诸漏道(正奢摩他或未至定地乃能断惑故)。此是《瑜伽
》卷13中所说。这就是说,此三法在前加行道时已曾修习,令心得定。得定之后
进一步修习纯熟,以便及时对治内心昏沉、掉举及执著等定障,令定清净圆满。

(3)定圆满之相

此三摩地圆满之相,有内有外,略说如下:

内相者,《瑜伽》卷20中说有十种:(1)于少小胜定,不生喜足,更愿求于胜三
摩地圆满。(2)见胜定功德。(3)精勤策励。(4)折伏色爱,未能究竟离欲界欲。
(5)他所胜(犹未能舍所有下品欲惑)。(6)于定地喜乐不生爱味。又不自卑下,策
举进修。(7)随法相转:于定所缘境界法中,由先所得举、止、舍相,无间殷重
方便修习,随顺而转。(8)殷勤请问修正定法:入定、出定、定圆满,及证通慧。
(9)随顺修止,爱乐远离。(10)随顺修观,爱乐观察。

外相者,《瑜伽》卷33中说,已离欲得静定者,三业寂静,无有掉动。此略有五
相:(1)身业安住,诸根无动,威仪进止,无有躁扰。于一威仪,能经久时,不
多惊惧,又不频繁地更改威仪。(2)言词柔软、寂静、安祥,不乐喧杂、众集。
(3)眼等诸根触诸尘境,唯了尘境,不起境贪。(4)能无所畏,觉慧幽深,轻安广
大。(5)身心隐密(安祥),无有贪婪、愤发,能有堪忍,不为种种诸恶寻思扰乱
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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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6-12-28

(三)证定自在

定自在,即是在定圆满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令三摩地离诸障染,发生通慧,清净
鲜白。如《瑜伽》卷20中云:“于三摩地获得自在,依止彼故,其心清白,无有
瑕秽,离随烦恼,广说乃至获得不动,能引一切胜神通慧,名三摩地自在。”为
得此定自在,应修三法及其相状如次:

(1)善观二十二相

前三摩地圆满,其心犹为三摩地生爱味、慢、见、疑、无明等随烦恼之所染污。
为令如是诸随烦恼不现行故,为练心故、调心故,证心自在性、定自在性,《瑜
伽》卷20中说,应于四处所二十二相应善观察。

一、自誓受下劣形象、威仪、众具。此具五相:(1)剃除须发;(2)舍俗形好;
(3)著坏色衣;(4)于四威仪不随欲行,制伏矫慢,审正观察自己的各种行动;
(5)诸供身具从他获得,无所积蓄。

二、自誓受禁制尸罗(戒)。此有五相:(1)弃舍眷属财宝,弃舍歌舞、戏笑等世
间乐事;(2)不自恳责,他不呵摈;(3)不轻易毁犯所受之戒,若有缺犯,便自恳
责;(4)他所呵摈,即能悔除;(5)于举罪者无有恚恼、损害,而自修治。

三、自誓受勤修善法。也有五相:(1)经常咨受、读诵、论量、抉择经论教法,
勤修善品;(2)乐于身心远离,以正方便修诸作意(指定地摄了相作意等);(3)昼
夜勤修,于退分法(五盖、男女诸相、诸恶寻思)应知应断,于胜分法(守根门等)
应正修习;(4)于生死见大过失;(5)于涅盘见胜功德。

四、如上精勤修诸善法,略为四苦之所随逐(具七相):谓于四沙门果未有所证故,
犹为(1)恶趣苦之所随逐,体是(2)生、(3)老、(4)病、(5)死法,为内坏坏苦之
所随逐;一切所受爱别离法故,为爱坏苦(即(6)爱别离)之所随逐;自业所作故,
一切苦因(即(7)五取蕴苦)之所随逐。

以上对四处二十二相的观察,是针对出家者来说的。不过,在家行者也应学习这
种俭朴、精勤、知苦的修道态度。

(2)修出入定相

为令得定自在,还应修习入、住、出定之相。

入定相者,《瑜伽》卷11中说,是由因缘相、所缘相、应修习相故,入三摩地;
或复已得而现在前。

其中因缘相,即是守护根门、正知而住、勤修觉寤瑜伽、饮食知量等定资粮。
  
所缘相,是所知事分别体相。分别体是能缘心及心所,分别相是所缘相分,定心
以此见、相分为所缘故。

应修习相,即是应修举相、止相、观相、舍相,而对治沉相、掉相、乱相、著相。

住定相与出定相,如《瑜伽》卷13中说。

住定相者,即善取能入诸三摩地诸行、相、状,随其所欲,能入于定,于三摩地
无复退失。三摩地行:即于所缘作种种行而入于定。如粗行(下地)、静行(上地)、
病行、痈行、箭行、无常行等。

三摩地状:于诸定临欲入时,便有此定相状先起,由此状故,彼自了知:我于如
是如是相定,不久当入,或者正入。

三摩地相:即是所缘相与因缘相。所缘相者,已如前说。由缘此故,能入诸定。
因缘相者,谓定资粮,由此因缘,能入诸定。即随顺修定教授、教诫,积集诸定
所行资粮;修习对定之希求心和对世间之厌离心;于乱相(五盖、五欲、男女诸
相、恚害等寻思相)、不乱相(即离乱相)审谛了知;及不为他之所逼恼:或人所
作,或非人所作,或音声所作,或功用所作(指过度用功)。

出定相者,即于能入定诸行、状、相不再思惟,而于不定地分别体相、所摄定地
不同类法,作意思惟,出三摩地。随顺修治衣钵等事,或饮食、便利、承事师长
等事,或为赴约等事而出于定。

通过对以上所说入定、住定、出定诸相修习纯熟,而于定之入、住、出自在无碍,
则于定能自由出入,可谓成就了定的自在性。

(3)定自在之相

定自在之相分二:即善调相和六修相。

善调相者,如《瑜伽》卷13中所说:谓三摩地,非为有行之所拘执,如水被持
(由誓愿俱行思故,制伏外缘,持心于定。又于作意,要由功用方能运转,不令内
心于外流散);也不是被法性之所拘执(观下地为粗法性,观上地为静法性:寂静
微妙,得安隐道,及能证得心一境性。修此欣上厌下观者,即是被法性之所拘执)。
成就定自在者,其三摩地能离此有行、法性二所拘执,这是就定自在克服定障而
言。

六修相者,《瑜伽》卷20中说,在圆满三摩地的基础之上,起六修相:(1)乐修
诸善;(2)乐断诸恶;(3)又不贪著利养、恭敬;(4)无恚害心;(5)无有爱、慢、
见、无明、疑诸随烦恼,善守念住;(6)无增上慢。这是约定自在舍离烦恼来说
的。

如上所述,成就三摩地自在者能于诸衣、食、卧具等,随宜获得,便生喜足,又
正了知而为受用;其心清白,离随烦恼,乃至获得不动,能引一切胜神通慧,是
名三摩地自在。

 
(四)对定境真伪或正邪之鉴别

(1)所发善根之真伪

修定有一定成效之后,必然有善根发相。此善根发相,《释禅波罗密》(天台智者
大师讲述,章安法慎笔记,以下简称《禅》)卷三云:“行人既能善修止(即定)门,
息诸乱想,则其心澄静,以心静故,宿世善根自然开发。”

善有二种:一者外善,二者内善。

先说外善。外善者,《禅》卷三中略出五种:

一者布施,若坐中静定,忽见种种衣服、卧具、珍宝、田园、池沼、车乘等,自
能舍离悭贪,心行惠施,无所吝惜。这是过去、今生布施习气、果报二种善根发
相。

二者持戒,行者若于止静定中,忽见自身相好端严,身所著衣清净如法,便生持
戒、堪忍之心,自然知轻识重,乃至于小罪心生怖畏,忍辱谦卑。

三者孝顺父母师长,行者若于坐中,忽见师僧父母、宗亲眷属,著净衣服,欢喜
悦豫端严,自然仁慈恭敬,孝悌心生。

四者敬信三宝、精勤供养,行者若于坐中,忽见塔寺尊仪、形像经书供养庄严,
清净僧众法会云集,便发信敬,尊重三宝,心乐供养,精勤勇猛,常无懈倦。

五者读诵受学,行者若于坐中,因心澄静,或见解释三藏,听受读诵大乘,于是
自己自然发心参预,随所听闻,即时开悟;或者自然能了解三藏,大乘经典分别
无碍。

这五种相,尽属于外善者,因为原本都是在散心中修习的,并且不能出离欲界,
发诸禅定、无漏,故说为外善。

定中见此等诸相,也有是魔所作的。如此等相发时,能令行人心识动乱,或者增
加烦恼,逼迫障蔽,众多妨难,不利定心,诸如此类,都是魔所作。又魔所作相,
则久久不灭;或者虽谢更来,逼乱行者,善心暂发即灭,甚至竟变成恶念,当知
是邪!

若是真善根发者,行人自觉见此相已,虽然还没有证得禅定,但内心明白,诸根
清净,身有色力,所作吉利,善念开发。因此以后,自觉心神易可摄录,身心安
稳,无诸过患!又此善根,若是报因之相,暂现便灭;习因心善,则相续不断。

次说内善。内善者,即是五门禅:(一)阿那波那门(数息或观息);(二)不净观门;
(三)慈心门;(四)因缘门;(五)念佛三昧门。此五种,通摄一切禅法,能发无漏,
故名为内善。又此五门中,一门开为三,合有一十五种善根相发。


离线六一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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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6-12-31
完蛋,颜色怎么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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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7-01-02
怎么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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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7-01-02
不会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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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01-02
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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