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家的观点看,众生一世的寿命称命根,杀生就是断命根。
语义重复,类似于A=B,故非A=非B,无意义
但原则上说,不杀生的重心在不杀人,所以杀人是重罪,杀其他动物是轻罪。
谁说的,后面你不还在说“众生固然一律平等”,人比动物高贵??结构矛盾
众生固然一律平等,但惟有人类能够造恶业(或称为黑业),而堕为鬼道或下地狱,也能修善业(或称为白业),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于成佛。
功利化世俗化,除了人间,天堂地狱佛界你上辈子见识过
其他众生,除极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恶为何事,只有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而没有心意的造作在内。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并弘道,因此,戒杀是以不杀为有根本。
不反对,不过以前不是有人在气功论坛大侃特侃动物有灵性能修道吗
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知是谁,二,预谋而杀念,三,杀死;否则,叫做伤害或过失,不成杀人罪。
这应该由法院来说
至于人,是不论年龄,贵贱,不论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杀。所以,不得堕胎,也不得以安乐死的名目来处理自己求死或已自觉意识的植物人;
否则,就是杀人罪。
法律问题,西方国家的宗教团体也在强烈阻止,不过青山遮不住,荷兰已经法律上许可了安乐死
迄目前为止,医疗界呼吁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赠,比如眼角膜,肾脏以及其他器官的捐赠,是将没有使用能力的人体,局部令其复活,依佛家的观点这是值得鼓励的事。
社会鼓励
如果在生前捐赠,当然已经获得捐赠人的同意,纵然在死后移植,也必须预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则亡者对于遗体尚有一分贪恋和执著,便会引起他的憎恨冤怒,甚至曩及他的转生善道或往生净土的去向。
难怪大话西游里孙悟空骂唐僧婆婆妈妈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于十二小时之内,神识未离,尚有部分知觉。从医学上判断已经死亡的人,从佛学观点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遗言,捐赠器官,为了挽救另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这是舍身救人的菩萨行,因此,若生前确立有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当不成问题。
这不是佛教关于生死的观点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护环境卫生的原因,必须处理蟑螂、苍蝇、蚂蚁、蚊子,乃至于老鼠等问题,这在佛在世时已有成例。当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满生小虫,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比丘说会伤虫!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这个例子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卫生,予以清理打扫,目的不为杀伤虫类,因此,不算杀生。
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当然,不得用药物喷射杀虫,只能以打扫、清理消毒的方式来防治或退治虫蚁的进入和繁殖。如果环境经常整齐、清洁、消毒和完善的状态,纵然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一般人,对众生的定义不明,而且现在更有人说,植物也有生命。其实按佛理讲,生命有它的层次,植物是无情众生,动物是有情众生。
这分类有何意义,请问佛是有情还是无情?(儒家的观点是圣人忘情 )无情众生不是众生,不是生命??你再好好把佛经看看
所谓众生,可分作三级,高级的为人类,具有三个条件:一、有活的细胞;二、有神经的反应;三、有思想及记忆。低级的为植物,只有活的细胞,没有神经和记忆,虽有生死的反应,没有苦乐的感觉,更没有思想及记忆所以叫做无情。中级的是动物,只有少数如狗,猴子、马、象等高等动物有若干的记忆力,但没有思想力。至于下等动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没有记忆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经就有痛苦,就会怕死。所以虫蚁都会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险,植物则不然。
科盲,含羞草对外界刺激就没有反应??你再好好看看国外对植物的心理学试验
因此,佛教杀生的界定,就是能够知生怕死的动物而不及于植物结论
不反对,不过可能是你自己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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