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 – 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上午11:19
43歲兼職風水師阮毓健,被控在04至10年,七次藉驅鬼醫病為名,淫辱女友妹妹的案件,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的七項罪名全部成立,被告即時還押監房,等待背景報告及女事主的創傷報告,在10月20日宣判。
法官裁決時指事主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認為事發時她只有15歲,年少無知,相信被告所講的驅鬼能力,以及深愛家人,擔心不依從會令家人遭遇不測,期間曾兩次向好友訴說,而且在庭上細說詳情,而被告知道女事主報警後,多次發短訊及留言,顯示被告一直都有威嚇事主,認為被告是經常說謊,因此判被告全部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