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是那种动物,如果吃饱了,体内也积累到足够的脂肪,它们宁愿蛰伏在树洞里或者僻静处睡过大半个冬天。但是,动物园里的熊却没有这样的选择,它们只能每天吃配给食品,即使在冬天也要每天出来和游人见面。它们的习性并不重要,动物园要展览它们才是最重要的。
北京动物园里的黑熊就是这样的观赏熊。它们每天都见到太多的人,其中有些人只是怪声恶气地恐吓,有些人则扔些零七八碎的东西,其中不少还是不能吃的塑料袋什么的。只是,它们可能永远也不会想到,真的会有人用硫酸、火碱来伤害它们。
刘海洋用硫酸伤害北京动物园黑熊事件激起了人们的愤慨。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许多人从法律的道德的和心理的以及教育的角度发表评论,同时表达了对动物受到伤害的痛惜之情。这的确让人欣慰,因为这是良知的表现。只是,透过刘海洋伤害动物案反观我们社会对待动物的态度时,所看到的却不只是这些事情了。我们的社会对动物的实际做法仍然有许多令人痛心的地方,我们的道德关切仍然没有扩展到人类的朋友动物身上。
“刘海洋认为他最喜欢的是生物。为什么他反而去伤害生命呢?”
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缺乏爱的教育,也缺乏爱护动物的教育。许多人认为应该从教育上来思考刘海洋伤害动物的行为。
在一般人眼里,刘海洋是个从小受到“好的”教育的学生,他就读的大学甚至是中国最好的大学。每一个学校都能保证他学到技术意义上的知识。在这样“完善的系统教育”中,他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比如学习好,特别是数理化学得好。
其实,在一个应试教育系统里,你是学文科也好,学理科也好,一切都被化为具体的知识;知识变成一道一道的习题,它们与丰富多彩的世界有什么联系?与真实的生命有何相干!只要拼命上了大学,你就是好的,其他的都会消失在这个价值下面。而合作互助、爱护弱小、尊重生命这些理念在这种教育体系里面没有多少分量,爱和美善也没有多少分量。这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家长的问题,整个社会都在鼓励这样的“好学生”。
刘海洋认为他最喜欢的是生物。比之数理化,比之电机,这是一个与有机的生命最为密切的学科,那么,为什么他反而去伤害生命呢?中学生物课讲授的内容,从植物、动物到人,再到DNA、细胞、遗传变异等,注重的是知识层面的介绍,缺少的是那种把地球看作所有生命的家园的平等意识,也很少谈人类对自然和其他生物的责任这回事。虽然最新编订的生物课本,已经想到要“加强动物与人的关系的内容”,并且重视“渗透思想感情、态度和价值观教育”。可是,它的具体内容仍然不断显露出狭隘的生物观和对动物的歧视。动物被分成有益和有害的,对人的价值则主要是“有用”。
甚至在初中生物课本里就开始写上“野鸭肉味佳美,羽毛可以作被褥的填充材料,也可以用来制作各种工艺品”;“蟒和其他大型蛇的皮可用来制作皮革和乐器,很多毒蛇的毒液能够用来制作药酒,蛇胆……可以做成中药材”;而“哈士蟆的输卵管风干制成的哈士蟆油是著名的滋补强壮剂”!在这样的介绍里,连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也不顾了。这的确是一种压抑不住的潜意识在起作用:生物如果不是为人所用的又有什么价值呢?
我们再来看看它的动物实验课吧。
现行生物课中的动物实验课真可说是一种残酷的训练。课本那么轻易地就说“取一只活青蛙”或者活鱼或者一只活鸟,“剖开它的体腔”、“看看它的内部构造”……每个学生都应该用刀子把一只活青蛙或者小兔子,生生地剖开,看看它怎么出血,怎么颤抖,怎么痛楚万状地死去。可以想象,在那种并未成熟的年龄,学生们会怎样合理地任意地切割动物,一刀一刀地施行凌迟般的刑罚,让一只完全无助的青蛙或者兔子受尽痛苦,在自己的眼前死去。为什么生物课的学习更容易把动物看成是工具,而不是值得尊重的生命呢?
我曾经听到一个中学生物老师说,他用兔子做过脊椎断裂实验,就是把兔子的头割断,看它的神经怎样跳动。我认为那不如说是屠杀训练。你通过扭断兔子的脖子得到的所谓知识,平常人透过常识就可以获得了。那不需要断送一只兔子的生命去证明。如果这也算实验的话,人们要残害多少无辜动物去做验证呢?每一代人都要去做早已成为常识的虐杀动物的实验吗?
“科学”二字多么神圣,一件事只要被叫做“科学实验”,就成了合理的。以科学实验的名义,人们任意切割、残害生命的做法似乎就有了正当性。许多制度化的对动物的折磨就是在科学实验的名义下被人们逐渐习惯了。如今在我们的社会里大量被滥用的动物实验有多少是不必要的,有多少是过度的和没有意义的呢?在某些所谓实验里,强迫各种动物忍受可怕的痛苦来验证极其无聊的结果,诸如强迫小动物吞食口红、油漆、清洁剂、合成香精等等五花八门的东西,直到它们不能忍受,大半死掉为止。
当然,并非所有的动物实验都不必需,只是,我们应当非常谨慎地使用动物实验,应该注意到动物的痛苦,注意到人对动物的不公平心态。也应该有法律和各种措施来严格限制动物实验的数量和方法。
事实上,多半的动物实验都可以找到代替的方法,而不必任意浪费大量动物的生命,甚至把动物看作活该如此。刘海洋辩说自己用火碱、硫酸烧伤黑熊是为了做实验。在所有能为自己开脱责任的借口里面,做实验是一个听上去最“合理”的理由了,在课堂上,大家不也这样合理合法地伤害动物吗?至少他想要这样来为自己赢得几分同情或者几分正当性。这里面有没有值得反省的关联呢?假设刘海洋真的学了生物学,在实验室这个隐秘的角落里,他会合法地对动物做些什么样的实验呢?
“在中学阶段就用小动物活体来做所谓实验,对于学生的心灵是一种伤害,而不是健康的养料”
人有许多种学习的方式,全看他们怎样看待世界。如果觉得世界上的一切都可以为人所用,人是一切生物的中心和主宰,就会无视其他生命的价值,就会把任意滥用和伤害能力低下的其他生物视为当然。
如果我们把自己看作地球生命共同体中的一员,就会发现,我们的许多做法都值得检讨。譬如,在中学阶段就用小动物活体来做所谓实验,就是一个不人道的设计,对于学生的心灵是一种伤害,而不是健康的养料。这一点,连有的学生已经意识到了。可是我们的教育体制和成人教师却没有反省。有一位著名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因为反对这种残酷的实验课,跟学校和老师做了多次交涉,恳求老师能不能不要伤害青蛙,或者分成小组,共同解剖一只青蛙,而不是人手一只。可是,她到底都没有劝说成功,于是就决定在那一天拒绝到校上课。那是她整个学期第一次请假不去学校。
她的勇气有没有引起注意,有没有成为下一次类似实验课的真正有意义的障碍,我不知道,但是,我真心为这个中学生的爱和勇气感到骄傲。她不因为生命弱小就去欺负,不因为善小就不为。
现在许多国家都取消了小学和中学的动物活体实验。这是近几十年来环境伦理观念和道德进步的结果。生物学已经建立很多年了,写作的书籍成千上万,现在还有了各类模型、图谱和视听网络可以用来学习。而我们却要在赶上“发达国家的实验水平”的口号下,努力设置活体动物实验课。的确,在以往的历史上,一些西方国家有过名目繁多的残害动物的实验,但是,随着动物保护哲学和生命伦理观念的强烈冲击,动物福利组织的实际抗争得到极大的认同,中学里野蛮的动物实验课逐步被取消,换成观察动物在自然生境下的生活,或者解剖动物尸体来学习。为什么我们非要做日渐被别人废除的残酷实验呢?在中学阶段,有什么知识是非要透过折磨动物来学习呢?可能,我们需要赶上的不是生物课的实验水平,而是其他的东西,比如对待动物生命的态度。香港环保先驱温石麟在回忆自己怎样走上以保护自然为己任的道路上来时,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生物老师———他大学预科的生物教授。这位外籍老师是他爱护自然的最初的带领者。一次,他们去香港海边做海岸生态考察。那位老师站在退潮的烂泥里,告诉正在寻找生物样本的学生们:你们可以取上来观察,但是,完事后要放回原位,因为它们是属于这里的,我们是大自然的观察者,不应该破坏、扰乱大自然的平衡。这位赤脚站在烂泥里的教师,一直引导着他的学生走向尊敬生命、爱护自然的生活。
我深信,这就是教育。善待自然、善待动物是需要学习的,没有人天生具备这种态度。
“不仅动物园的动物,几乎所有动物———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生存状态都取决于人的行为和观念”
教育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一个社会对待自然、对待生命有什么样的认识,有什么样的氛围,都会显现到教育中来。如果说要“分析刘海洋”的话,其实也应该同时分析一下我们的社会对待动物的态度。
就说动物园吧。那个几十平方米大的所谓黑熊园子,整个位于半地下,完全由水泥铺就,水泥地面,水泥围墙。它们没有什么可躲的地方,所以恶意的游人很容易伤害到它们。这自然是为了人的观看需要而建造的,是以人为中心设计的,动物的利益根本不在考虑之列。可以说,监养式动物园的问题就在这里,一切以人的便利为主,动物是人的观赏物,是人的欲望和意志的奴隶。
在夏天最热的时候,北京街头地面温度最热能达到50℃左右,那个完全由水泥构成的熊园,没有一棵树,一棵草。黑熊只能躲在高墙下的阴影里“苟延残喘”。1995年夏天的那个下午,我在那里看到的两只黑熊,蜷曲着沿着墙半躺着,难受地张着嘴喘气,令人不忍卒睹。它们能熬过多少个这样的夏天而活下来呢?更不要说游人投喂垃圾、塑料以及各种废弃物的伤害了。
黑熊的遭遇在动物园里并不是个别的例子,北京动物园也不是各地动物园里格外差劲的例子。对动物不公平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动物园里比比皆是。以人为中心来设计动物的生活严重地限制了人们为动物的基本利益考虑。钢筋水泥笼子不适合动物的天性,狭窄的空间、无时无刻不直接面对游人的惊恐,让动物的身心不能得到基本的休息。这些对动物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和伤害。
从媒体在近十年所报道出来的情况看,动物园珍稀动物的非正常死亡数字令人吃惊。这些珍稀动物非正常死亡多半与动物园管理不善、粗暴对待动物和各种人为伤害有极大关系。
1997年3月27日,上海动物园的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豹客死柳州。这已是一个星期内惨死在柳州柳俣动物园内的第二只海豹了。经解剖检查发现,这只三岁大的海豹胃内有10多个塑料袋和石头、铁钉、牙签等物。海豹胃部已经严重受损,导致死亡。而另外一只海豹的死因完全相同。不要说爱,看上去人们对无辜的海豹简直充满了仇恨。
1996年,西安动物园一只雌性长颈鹿因误食游人投喂的塑料袋造成胃堵塞而死亡。这只日本赠送的长颈鹿死时腹内尚有一胎儿未出世。而南京某动物园的雌性长颈鹿也遭到同样的命运,死时也有一胎儿未出世。它的胃里不仅有塑料袋,还有铁丝、电线、玻璃等物!有的动物死去后胃里竟然有近两公斤不能消化的塑料铁皮等杂物!从南到北,到处都发生这种惨剧,正可以映照出我们的社会和人群的一般品质。
多年来,在这种恶劣游人不断的地方,动物园方面为什么不能给动物提供一个与游人隔绝的安全距离?这是很难做到的事情吗?动物园除了把动物捉来或者买来,监禁起来加以展示,就没有别的责任了吗?是什么东西阻碍人们为动物的基本利益着想呢?
1997年11月19日,内蒙古通辽市西拉木伦公园的一只东北虎被残酷杀死,虎皮被剥。据报道,现场“惨不忍睹”:老虎笼铁门虚掩,“门上的锁头也不见了”。该市园林局书记说,由于经费紧张,该园只能做到一般的饲养管护,比如“防止猛兽出来伤人或自行逃走。至于防止被盗杀盗走,没有严格措施,而且这也超出了公园平时管理和看护的范围”。动物被笼养在公园内,其安全却“超出了公园管理和看护的范围”!老虎被束缚住手脚,却没有被安全地看护,只好任人宰杀。
1996年7月19日,广西柳州暴发大洪水,市动物园是重灾区。在洪汛期,动物园方面没有积极转移动物。大水到来时,被困笼中的动物预感到灾难将至,惊惧不堪,却无法逃生。结果,一头狮子由于高度惊慌,导致心力交瘁而死。一头4岁的豹子躁动不安,不肯进食,在笼中拼命奔跑,最终因绝食、发热病死。死后检验,该豹子患有肺炎,食道有异物等。在这场大水中,柳州动物园有近90只珍贵动物因惊吓淹水和受病死亡,占该动物园动物总数的1/4。这些被人生硬地锁在笼子中,供人观赏取乐的动物生命,在大难临头的时候,却没有被稍微周到地迁离危险之境。动物也有恐惧的感觉,也有求生的本能。这一点被人大大地忽视了。
现在,在全国各地,名目繁多的动物园越建越多,大小城市都要有动物园,县城也要有。公家要办,私人也要办。越来越多的各种动物因之被囚禁起来,做人的观赏品。是人们越来越爱动物吗?其实事情可能正相反,许多动物园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建立起来的,只表明了人的统治心态和不负责任。
在制度上,我们对建立动物园没有严格的资格审定和限制,这也使得动物园越建越滥。在监养式动物园外,所谓放养式动物园或者野生动物园也越建越多了。然而,许多所谓野生动物园对动物的管理也一样漏洞百出。1998年3月,珠海市一家私营野生动物园因资金出现问题,后续计划无法实现,将动物养在大林山区。由于“饲养条件太差,导致一只华南虎病死,五只蜂猴先后死亡”。据说那养老虎的地方如同猪圈,恶臭熏人。如此恶劣的所谓野生动物园也能合法饲养国家最珍贵动物华南虎,喂死了也几乎无声无息。
动物园的动物虽然生活在动物园内,但是它们的命运和人类社会紧密相连,它们的生活境遇和福利也与人的态度密切相关。实际上,不仅动物园的动物,几乎所有动物──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生存状态都取决于人的行为和观念。
“人不能残酷对待一只野生动物,同样也不能残酷对待一只家养动物”
在人类的技能大大地超出地球上一切其他生物以后,动物的生存状态就已经紧紧地和人的行为联系在一起了。在人和动物构成的世界里,人类占据了全部优势,因而动物的命运就不仅是动物的事情,也关乎人的道德和良知。只是,从前人们并不认为怎样对待动物涉及到人的德行,那只是收益的问题,但是,随着人的道德眼光不断扩大,道德关怀对象不断扩展,伦理内容也逐渐从人的利益扩大到对动物福利的考虑。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对动物福利的思考首先是关涉到身边动物的,而不仅仅涉及野生动物。
在刘海洋伤害动物园黑熊案中,许多人认为被伤害的黑熊应该属于野生动物。因为这样看起来刘海洋的行为就更加严重和恶劣,更有依据加以惩罚。显然,在我们的意识里,用硫酸伤害一头野生熊和伤害一头驯养熊或者一头家养猪的含义是不同的。这固然表明人们有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然而用硫酸伤害驯养熊或者家养猪与伤害野生黑熊真有什么不同吗?驯养熊或者家养猪不会感觉疼痛吗?家养动物的疼痛和野生动物的疼痛有等级的分别吗?人们并没有仔细思量,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在受到严重伤害时感觉的痛苦和疼痛是一样的。在这意义上,对野生动物实施残暴和对家养动物实施残暴是一样的恶行。人不能残酷对待一只野生动物,同样也不能残酷对待一只家养动物。事实上,虐待家养动物是更经常发生的。
1996年11月8日,中央电视台对广东的生猪“加料”和“注水”现象曝了光。可以看到,那是怎样一种“加料”:壮汉们强行按住一头猪,硬掰开猪嘴,把直径约六七厘米的粗管子,塞到猪嘴里,直到腭喉部,然后再强行加压,生生往猪体内灌注了四五大斗盆黄稀汤样的所谓饲料。这一过程是在猪的拼命惨叫和痛苦挣扎中完成的。据报道,从湖南、湖北、四川等地运来的生猪进入广东后,就不断地被强迫灌注。
被灌注后的生猪一个个肚圆腹胀,腿脚哆嗦着,东倒西歪,显现出极度痛苦的情形。一些猪被挤踏在车板上,嘴里流着黄水,奄奄一息。在到达广州之前,生猪一般要经过四五次这样的“保养”。不难想象,猪们要经受多少可怕的折磨。这些猪运到屠宰场,不到一个小时,就大半死亡。屠宰后,把猪胃拿出来一看,已经像篮球一样大小,重约10公斤。这已经是经过倒流、吸收后的情形了。大部分生猪是被活活撑死的。每一天,这样的事情都发生着,并且何止广州一地。
可悲的是,这种“酷刑”不仅仅是对猪的,而是普遍施用在家禽家畜身上的。有报道说,有人买活鸡,挑了最肥的,结果是注满了水的“肥鸡”。时至今日,人们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了。一个养鳖能手在购买种鳖时,误买了注水鳖,结果没多久,种鳖全死了。想想看,这种对小动物的折磨多么无情。那么小一只鸡或鳖,注进体内足有半斤至一斤水,这是何等的痛苦。让动物处在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状态里,是怎样的恶行!世界上有哪个民族这样对待他们亲手饲养的动物呢?
家养动物以自己的生命贡献于人类的生活。它们至少也应该有自然的生活,并得享生命的一般乐趣,而不能在被虐待中完成一生。然而,通常,人们对虐待动物的行为熟视无睹,似乎动物的命运就该如此。这种态度导致虐害动物成为一种阳光下的罪恶。遗憾的是,在有关注水家畜(禽)的报道中,鲜有注意到动物的痛苦,并关注家养动物生存状态的。大家在意的是灌注者的缺德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市民的“菜篮子”不圆满。这固然是一个大问题,然而若深思这种行为造成的人的精神丑恶就更是一个大问题了。在中国历史上,有过许多酷吃、酷用动物的例子,但是从未有过如此大规模虐害动物的情形。这或可表明今天道德堕落的底线在哪里。
“一个文明的国家应该为保护动物不受虐待而设立人道的法律”
任意折磨有感觉能力的动物(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家养动物),让它处于疼痛难忍的状态,慢慢死亡,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应该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不仅仅是为了人的情感和良心不受到伤害,而是人没有权力这样对待动物。但在现实中,要想依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来惩处这种行为是不可能的,不仅因为这部法律的保护对象中没有普通的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还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动物的基本利益,比如不被虐待的权利等。而依据“毁坏国家财产罪”来惩处伤害动物的罪行也是不恰当的,动物不是普通的所谓“财物”,它们有感觉能力。伤害它们比毁坏一般的财物要严重得多。所以,要保障动物不受虐待,并且在人的管理下能够得享一般的生活,就应该制定“反对残酷虐待动物法”。这个法律所关涉的对象,应该既包括野生动物,也包括那些同样有感觉能力的家养动物。
这些主张并不是一时的多愁善感,而是严肃的道德、法律和政治议题。
在近代,是英国人最先把同情的眼光投向动物,并在法律实践中解决这个道德议题。1809年,一位英国勋爵在国会提出一项提案,要求禁止虐待马、猪、牛、羊等动物。这项提案在当时遭到了人们的嘲笑,结果,虽然在上院获得通过,但在下院被否决。
这并不奇怪,因为许多人的心智还不能包容动物的利益。法国哲学家笛卡尔对动物的偏见曾经影响了几代人。他认为动物不会思考因而不会感到痛苦。不过,伟大的伦理学家边沁认为,笛卡尔的错误在于把会思考和会感觉苦乐混为一谈了。边沁说,“问题不在于动物是否能思索,是否能说话,而在于它们是否能感到苦乐”。边沁坚持把人道主义关怀运用到动物身上,他坚决认为,皮肤的颜色不是一个人遭受暴君任意折磨的理由;同样,“腿的数量、皮肤上的绒毛或脊骨终点的位置,也不是使有感觉能力的存在物遭受同样折磨的理由”。因而,在判断人的行为善恶时,必须把动物的苦乐也考虑进去。
到了1822年,英国人关于动物的思考已经相当成熟,所以,世界上第一个反对虐待动物的法律真正获得通过。它使虐待动物本身成为一种犯罪,而此前,虐待动物这个罪名必须具有一个法律要件,就是恶意对待动物的主人而不是动物本身。尽管这个法令仅仅适用于大的家养动物,比如牛、羊、猪、马等,而把狗、猫和鸟类排除在外,但是,它仍然被认为是动物福利保护史上的里程碑。
这个法令不仅影响到本国民众,也影响到其他国家。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律。随后,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和荷兰等国也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1866年,美国驻俄公使伯格回到纽约,开始呼吁反对虐待动物。驻俄期间,他曾目睹马夫毒打马,感到痛苦万分。伯格认为残酷地对待活着的动物,会使人道德堕落,并变得野蛮起来。而一个民族不能阻止其成员残酷对待动物,也将面临危及自身和文明衰落的危险。在他的努力下,美国也成立了“禁止虐待动物协会”,并迅速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这部法案被认为超越了英国的反虐待动物法令,因为它禁止虐待所有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
这个时期的仁慈主义思想提出了人应该善待动物,并把道德对象扩展到了动物。虽然,人们还没有看到动物权利问题,但是他们想要帮助不会说话的动物不受虐待,同时也帮助人提高德行。这直接促进了动物福利的改善,并为进一步思考动物权利问题奠定了基础。到了20世纪后期,不仅欧美国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亚洲和拉美、非洲一些国家都制定了反对虐待动物的法律,动物福利协会和各种动物保护组织纷纷涌现。现在,人们已经普遍认为,一个文明的国家应该为保护动物不受虐待而设立人道的法律,更认为残害和毁灭生命是不正确的,爱护和促进生命才是人的基本责任。
中国也需要这样的法律。虽然立法并不能保证在这个时代就解决全部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但是,这样的法律将促使人们反省对待动物的方式,并妥善解决动物遭受虐待的现实问题。实际上,反虐待动物法只是期望一种最低的人道:即不能随意地把动物置于痛苦状态,不能以虐待动物取乐或者恶意地破坏野生动物的基本生存环境。
法律具有引导人心的作用。人道的法律将会使得人们懂得,怎样对待动物是善意的适宜的,怎样对待动物是不公平不人道的。反虐待动物法案将有力地帮助人们确立这些观念和准则,培育人的德行,并对违法者加以惩处。
而像以往那些随意残害动物的行为,比如,仅仅为了拍摄电影就把一匹活马摔下悬崖,或者在熙熙攘攘的农贸市场里公然把一只只活鹌鹑拔毛卖给顾客的不良做法,或者饲养活熊以抽取它的胆汁,令其极其痛苦的恶劣行径,都将不仅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们有理由期望一种富有人性的生活。它的含义将不仅仅关涉到人,也关涉到动物,关涉到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