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不論是否為佛教徒,只要是人類,乃至於動物或其他道的眾生,若他們做好事,則為善;做壞事,則為惡。這是普遍性的,是業力的基本法則。若是人類行善事,則為善;行惡事,則為惡。
同理,動物做好事,則為善;做壞事,則為惡。業力不僅適用在人類,業力也適用於所有的眾生,此乃業力的基本法則。但是,我們常會習慣性地認為,業力只與人類有關,或以為善業、惡業只是佛教徒的事。很多人確實是這麼想的,這種想法絕對地不恰當,因為,不論你是不是佛教徒、不論你是不是人類,業力是平等的。這只是個普通的常識,在討論業力的這個範疇裏,業力可以分為許多的層次。業的大小與運作,決定於造作善行與惡行的造作者對業的知識與對業的理解。基於此,而有不同程度的業。行為的本身可以完全相同,但是它背後的業,卻可能是善業或惡業,是重業或輕業。
打個比方,有許多簡單的行為,譬如偷取。如果一隻鳥,偷食某人田中的榖物,這是一個惡業,此鳥有個偷取的惡業。此惡業很小,因為此鳥並不知道這個田地是屬於某人的,鳥並不知此事,鳥只是覺得在此田取食很方便,這裡有許多的穀子,榖物很明顯地長在田裡可以吃。但是,這仍是偷取的行為,所以是個惡業,鳥造了一個負業。但這不同於人類在別人的田中偷取食物,和鳥一樣在同一個農田中偷取同一榖物,即使此人不是佛教徒,他造作的惡業比鳥大。佛教徒知道偷盜是惡業,同一行為,所造的業就更大。如果你不是一個佛教徒,你不知道什麼是惡業,你只知道這樣的行為不好。因為你知道如果別人由你的農田中偷取榖物,你會不高與,所以,你知道如果某人由他人的田中偷取榖物,被盜者會不高與。所以,由他人的田中偷取榖物是一個惡業,此惡業比一隻鳥要大,但卻不同於一個佛教徒。如果是一個佛教徒,造作此一完全相同的行為,他的惡業是更大的,因為佛教徒知道偷盜是惡業。若自他人田中偷取榖物的是比丘或比丘尼,那麼,他們就破了戒,他們將被取回袈裟,不再是比丘或比丘尼,因為他們偷取了別人田中的榖物。所以,比丘及比丘尼的惡業,又更甚於一般佛教徒所造的惡業。為什麼呢 ? 因為,比丘及比丘尼曾經受過不竊取的戒律,不偷盜是主要的戒條之一。既然曾經受戒不偷盜,則偷盜就成了破戒,所以,此比丘及比丘尼便是墮戒,而不再是比丘或比丘尼了。由此例,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同一個行為,其所造作業的輕重,取決於造作者對業的理解程度,以及此人誓願的高低。由此亦知,業力是遍存的,而業的大小輕重則是有各別差異的,業的運作非常複雜。在究竟上,你不可能找到兩個完全相同的業,那是不可能的。很相似的業,有可能;完全相同的業,不可能。因為任何一件事物,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且會依不同的情境,不同的動機,和不同的態度,而有所不同。它們不可能完全相同。
同樣的狀況也適用於善業。有這樣一個故事,某城鎮中有座廟,此廟己經非常古老,它東則的牆壁有一道裂縫,非常接近地面,雨水由此縫流入,寺廟可能因此而損毀。因為這個裂縫太低,人們並未注意到此一裂縫,所以沒去修復它。有一天,住在寺廟附近的一個人,買了一頭豬,此豬午後覺得悶熱,就到附近的泥沼去玩耍,在泥裏打滾,所以渾身是泥巴,然後牠到寺廟的東側,因為東側午後因晒的關係,而變得陰涼,此豬就在寺廟東側陰涼處休息,此豬並不知道東牆有個裂縫,但是因為牠全身都是泥巴,所以,日復一日的,慢慢的,這個裂縫被泥巴所填補,所以,這間寺廟被報保存了許久。此豬並不知道牠修復了寺廟,這只是個意外的結果,所以,此豬造就了一個小小的善業。如果此善業是一個普通人所做,那麼他的功德就比較大,因為,他們是基於自發的意願而做此事。若是一個佛教徒修復此縫隙,則他的善業更大,因為他更清楚為什麼要這樣做。佛教徒知道什麼是利益眾生的成佛事業,所以功德也就更大。但是,一隻豬即使牠並不知道什麼叫做動機、意圖,牠只是無心地就修復了寺廟,牠仍就造了善業。所以,不僅惡業依循業力的法則,善業也依循業力的法則。業的變化有許多的層次。你不可能找到究竟上兩個完全相同的業,細部皆相同,不可能;相似的,則可能。人類的世界也是一樣,如果你觀察五十億的人口,看他們的臉,則有許多人長得很像,但是你卻不能找到完全一模一樣的兩個人,這是不可能的。即使是欒生兄弟或姊妹,也僅是神似,而非完全相同。如果,你計算他們的頭髮,你測量每個部位,它們是不會一樣的。業力也是這樣的,不論是惡業、是善業,沒有一個業是完全相同的。
只有一件事情是完全相同的,絕對的相同,那就是所有眾生的佛性是完全相同的。己證悟的佛陀的佛性,與眾生的佛性是完全相同的。自無始以來,佛性即是相同的,雖然我們尚未證悟,但佛性是一切眾生的本質。直到我們證悟究竟的佛性,佛性並未改變,佛性仍是一樣的。不過,在相對上有所不同,因為,當我們證悟時,相對上,我們證悟的時間不同,我們所經歷的過程與法門也可能不同,我們證悟後的佛行事業也不同。譬如,觀世音菩薩是悲心,文殊師利菩薩是智慧,彌勒菩薩是慈心,金剛手菩薩是威力。因此之故,各個偉大的佛及菩薩,都有其不同的化現,以不同的方便善巧來利益眾生。所以,在相對上有所不同,在究竟上則是相同的。究竟,是超越個別差異的,這才是真正的究竟。但在究竟之外,在相對上,每件事物都不相同,每件事物都是獨立的個體. <泰錫杜仁波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