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六位心所
一、遍行、别境
六位心所,是五位百法中的第二位,名叫[心所有法],这是属於八识心王所有之法,简称心所,又称心数。心所与心王的关系,由下列三义建立:一.恒依於心王,依八识心王而起。二.与心王相应。三.系属於心王。心所以上三义建立,得[我所]名。这些心所,随著顺违之境,而起爱憎善恶之心,助成心王事业。认真的说,心王本身无善恶,不能单独造作,必须心所相应方有势力,心所协和於心王,互相呼应,以造作善恶之业。这八识心王,每一个心王好比是一位国王,既然是王,不能没有臣属辅佐。所以心所就好比是国王的臣属。心所有五十一位,分为六组,叫做[六位心所]。这六组是:
一.遍行心所;五个,名称是触、作意、受、想、思。二.别境心所:五个,名称是欲、胜解、念、定、慧。三.善心所:十一个,名称是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勤、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四.根本烦恼心所:六个,名称是贪、嗔、痴、慢、疑、恶见。五.随烦恼心所:二十个,又分为小随烦恼,中随烦恼,大随烦恼三种。小随烦恼十个,名称是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乔。中随烦恼二个,名称是无惭、无愧。大随烦恼八个,名称是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六.不定心所:四个,名称是悔、眠、寻、伺。
由以个六位心所看来,善心所止有十一,而烦恼、随烦恼却有二十六,宜乎我们的善习少而恶习多,世人善行少而恶行多也。
六位心所如上所述,现在先自遍行心所说起:
遍行二字,是周遍起行的意思。心若生时,此五心所相应俱起。它的活动范围非常广泛,它通於一切心----八识心王;通於一切时----过去、未来、现在;一切性----善、恶、无记;一切地----三界九地。遍行心所有五,是触、作意、受、想、思。
一.触:触是接触,五根与五境接触(触)而生识,根、境、识[三和]就名为触。
<百法明门论>曰:[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触与作意,有
时互为先後。二.作意:作意就是注意,因根、境、识的三和而引起注意,或先注意而生起触。论曰:[谓能警心为性,於所缘境引心为业。]语云,[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可见心识了别外境,须以作意为前导。三.受:受是感受,心识领纳顺违之境生受。论曰:[谓领纳违顺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受有三种,领纳顺境名乐受,领纳违境名苦受,领纳非顺非违境名舍受。若再加忧、喜二受,就称为五受。四.想:想是认识作用,论曰:[於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就是於一切相上生起分别,再加上名称。如谓此是瓶、此是钵等。五.思:思是造作的意思,论曰:[令心造作为性,於善品等,役心为业。]思有三种,曰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它於是非善恶,筹量其可行不可行,决定之後,驱役自心,造作邪正善恶之业。其实这就是我人的意志作用。
别境心所,是以其所缘之境各各不同,非如遍行心所同缘一境,故称别境。遍行心所是心识生起时,五心所相继生起。别境心所是专对某种特别情况,继五遍行心所之後,个别生起。别境所缘之境有四种,即欲缘所乐境,胜解缘决定境,念缘曾习境,定缘所观境,而慧则是於四境拣择为性。别境五心所,如下所释:
一.欲:欲是[於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欲就是希望,对外境的希望追求,对所爱境,希望必合,对所恶境,希望必离。因此希求就有了善恶染净之分,希望成佛作祖,当然是净欲,追求财、色、名、食、睡,就是染欲了。
二.胜解:胜者殊胜,解者见解,对外境起决定性的理解。它是[於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即於邪正善恶境,既经决定,必如此作,不可引转。所以在犹豫不决的情况下,没有胜解。
三.念:念是记忆,[於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即是对经历过的事明记不忘,叫做念。
四.定:定是三昧,译曰正定,它是[於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心注一境而不散乱,叫做定。
五.慧:慧是智慧,智慧能断除疑惑,论曰:[於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这种慧是由定而发,所以对於善恶是非,能取得决定性的简择。
二、善、烦恼
六位心所的第三位,是善心所。善与恶相对,凡是性离衍恶,顺益世人者,叫做善。也可以说,对於佛陀的教法,依法而行,叫做善。善心所有十一个,是:
一.信:对善法能了知而实信,对佛法义理能坚定信仰者,曰信。此有三种,一者信实,信实事和实理;二者信德,信功德及道德;三者信能,信善恶之业的能力。二.惭:惭者羞耻,做了坏事内心感羞耻,别人学问道德强过自己,感到耻不如人,都叫做惭。惭是自我尊重的促进力量。三.愧:做了坏事,怕舆论的批评,怕别人的指责,无颜见人曰愧。在世俗社会,惭愧二字连在一起用,在此处,惭著重於崇重善法,愧著重轻拒恶法。四.无贪:贪者贪爱,贪著世间财色名利,非分追求,非义而取,曰贪;反之以己所有,惠施於人,广行布施,曰无贪。五.无嗔:嗔者嗔恚,逆境当前,不能忍受,恼恨於心,生起恚恨,曰嗔。反之,慈愍待人,不做恶行,曰无嗔,六.无痴:痴者愚昧不明,是非不分,起诸邪见,谤无因果。无痴意谓有智慧,明达事理,主要是指明确理解四圣谛、八正道、十二缘生的道理。七.勤:勤又名精进,精者不杂,进者不退,对於为善断恶,佛法修持,勇猛前进,谓之精进。八.轻安:轻者轻快,安者安乐,这是禅定时使身心得到轻适安稳的境界。九.行舍:行是行蕴中的行,舍是舍弃,舍弃行蕴中的昏沉掉举,令心平等正直,论曰:[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即由不放逸先除广杂染,令心寂静而住,处於平静的中庸状态。十.不放逸:放者放荡,逸者奔逸。论曰:[精进三根,於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世出世间善事为业。]也就是於五欲六尘心不希求,对治放逸。十一.不害:害者损害、戕害,不害是[於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不害相当於慈悲,与人以乐,拔人以苦。
六位心所的第四位,是烦恼心所。烦者烦扰,恼者恼乱。烦扰恼乱人心者,称为烦恼。烦恼心所有六,是贪、嗔、痴、慢、疑、恶见,此六者又称为根本烦恼心所。
一.贪:贪是贪欲,非义而取,心无厌足,曰贪。论曰:[於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世人贪财贪色,贪名贪利,贪求种种欲乐,贪是爱、欲的同义语,是无贪之反。二.嗔:嗔者嗔恚,逆境当前,妄动无明,论曰:[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所以嗔心起时,对家人眷属、乃至众生,心生憎恶,轻则恶声诟骂,重则刀杖相向,甚至於伐城伐国,喋血千里,莫不由嗔心而起。三.痴:痴是无明的异名,无明者,迷昧不觉,起诸邪见,不辨是非,谤无因果。论日:[谓於诸事理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一切杂染恶法,皆依无明生起,这就是众生生死轮回的根本。四.慢:慢者骄傲,[谓持己於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慢也就是轻举乔扬,不知谦卑,轻蔑他人。慢可开为七种,此处从略。五.疑:疑者信之反,[谓於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谓犹豫者,善不生故。]疑也就是对於三宝的功德,四谛的真理,因果的能力,都犹豫不信,所以能障不疑善品为业。六.恶见:即不正确的见解,此又称邪见,此有五种,一者身见,即是我见。二者边见,即於我见上执常执断。三者邪见,否定因果善恶的见解。四者见取见,即固执己见,互相斗争。五者戒禁取见,认为持牛戒、狗戒、鸡戒,是生天证果之因,这称为非因计因。
三、随烦恼、不定
六位心所的第五位,是随烦恼心所。随烦恼,是随从根本烦恼而生起的烦恼。随有三义,一者自类俱起,二者遍不善性,三者遍诸染心。随烦恼心所二十个,又分为三类,即小随烦恼十个,中随烦恼二个,大随烦恼八个。小中大的分别,以三义俱备者名大;兼俱二义者----自类俱起,遍不善性者称中随;於不善心中各别而起者称小随。小随烦恼,行相粗猛,於不善心中各别而起,若一生时,必无第二。十小随烦恼如下:
一.忿:忿者忿怒,於不饶益境,[愤发为性,执杖为业。]忿是以嗔一分为体。二.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恼热为业。]亦以嗔为体。三.恼:恼者[狼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性。]由忿恨而起报复心,恼害於他。四.覆:覆者隐藏,自作过恶,怕为人知,故以[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五.嫉:嫉者嫉□,嫉贤妒能,[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蹙为业。]亦以嗔为体。六.悭:悭是悭吝,是[耽著财法,不能惠施,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七.诳:诳是虚伪不实,[为获利誉,乔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八.谄:谄者谄媚,巧言令色,阿谀於人。[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九.害:害者不害之反,[於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十.乔:乔者倨傲,持己才能,凌辱他人[醉傲为性,能障不乔,染依为业。]
中随烦恼二个:
一.无惭:无惭者惭之反,做了坏事,不自羞耻,它[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二.无愧:无愧者愧之反,做了坏事,不畏清议,不怕批评,谓之愧。它[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人到了无惭无愧的时候,了无忌惮,什麽不仁不义、寡廉鲜耻的事都做得出来。
大随烦恼八个:
一.昏沉:神志昏昧,无所堪能,无所肩任,使身不得轻安,而心不得入观。二.掉举:神魂不定,妄想纷飞,[令心於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及止为业。]三.不信:不信者信之反,不信因果,诽谤圣贤,[心秽为性,堕依为业。]四.懈怠:不精进为善,不努力断恶,[懒惰为性,能障净信,堕依为业。]五.放逸:放荡纵逸,不防恶修善,[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六.散乱:散者分散,乱者扰乱,[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七.失念:失念是失去正念,邪念增长,[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八.不正知:知者知见,知见不正,邪见增长,[於所观境谬解为性,毁犯为业。]
六位心所的第六位,是不定,此有四种,谓悔、眠、寻、伺,曰[悔眠寻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它可以成就善,可以成就恶。故曰不定。
一.悔:悔者追悔,於所作之善事追悔,即是恶;於所作恶事追悔,即是善。或於未作之恶事追悔则是恶,或於未作善事追悔则是善。二.眠:眠者睡眠,为调摄身心的适当睡眠是善,睡眠无度或昼夜颠倒者是恶。
三.寻:寻是对事理粗略的思考,若思善便属善,思恶则属恶。四.伺:伺是对事理细密的思考,若思善便属善,思恶则属恶。
附记:相关名相表解
二.六位心所:六位心所、五位百法的第二位法,心所五十一个,分为六位。
│ 遍行心所五
│ 别境心所五
│ 善心所十一: 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
│ 行舍、不害。
│ 根本烦恼心所六:贪、嗔、痴、慢、疑、恶见。
六位心所--│ 随烦恼心所二十:又分为三类:
│ 1.小随烦恼十: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骄。
│ 2.中随烦恼二:无惭、无愧。
│ 3.大随烦恼八: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散乱、失念、不正知。
│
│ 不定心所四:悔、眠、寻、伺。
------------------------------------------------------------------------
第五讲 种子、薰习、识体四分
一、种子
本文第二讲第二节,讲过[万法唯识],其中说到,识是一种功能,功能未起现行时,不称识而称为种子;种子起现行时,不称种子而称识。所以种子是潜在的功能,识是潜在功能发生作用。
由上所述,可知种子只是一种功能,此功能非物质而有物质的力用。世间万法,皆自此能、此力生起。於此,种子有下述定义:
一.种子非色非心,只是一种功能。二.此种功能遍宇宙,故种子亦遍宇宙。功能一旦起用(起现行),宇宙万象森罗。故种子无尽,宇宙亦无尽。三.种子无大小轻重之分,种子起现行时,[相分]由[见分]而显示。故心识分别一生,即摄尽全宇宙,无一法不在心识之中。
於此可知,所谓宇宙万法,皆是第八阿赖耶识中、含藏的万法种子变现而来。因此,
<成唯识论>卷二曰:
[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阿赖耶识)中,亲自生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
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以上这段论文,如果加以语译的话,就是说:什麽叫做种子呢?就是阿赖耶识中,能够亲自生出不同果法的功能,这种功能,与阿赖耶识,及所生果法,既不是一,也不是异。
第八阿赖耶识中,含藏有万法种子,此种子从何而来呢?这有三种不同的说法:
一.唯本有说:这是印度护月论师等的主张,他认为,阿赖耶识中的一切有漏无漏种子,是无始以来,[法尔本具],後来再从薰习新生。二.唯新薰说:这是印度难陀论师等的主张,他认为,一切种子,皆是无始以来,从现行薰习新生的。三.本有新薰并有说:这是印度护法论师的折衷主张,他认为,无始以来,阿赖耶识中,有[法尔本具]的种子,同时也有从现行薰习的新薰种子。
以上三说,後世以护法的说法较为圆满。
在<成唯识论>中,为种子的体性立有六条定义。这六条定义是:
一.刹那灭:种子只是一种功能,不可以色、声、香、味、触去测量,但在发生作用却有力用。这种力用,才生即灭,即所谓[无间即灭],中间没有[住]的阶段,这叫做[刹那灭]。二.果俱有:种子起现行,虽然刹那即灭,但不是灭後始有果,而是刹那生灭之际,
[正位转变,能取与果],也就是即因生现果,这果就是新薰的种子。三.恒随转:种子起现行,刹那灭,果俱有。但不是灭了即断,而是前灭後生,相似随转,恒常不断。四.性决定:种子随其能薰因力的善恶,而决定其性别,成为善业种子或为恶业种子,而在起现行的时候,善业种子起善的现行,恶业种子起恶业现行。此一原则,决定不变。五.待众缘:种子起现行,要众缘具足,心法生起要具备四缘,色法生起具备二缘,关於各种缘,将在下一节课讲述。六.引自果:种子并不是一类种子生各类的果,而是色法种子生色法的果,心法种子生心法的果,此一法则不能错乱。
二、薰习
种子是为第八识所摄持(即储藏於第八识中)、能生自果的一种功能。这种能生起万法的种子,在第八识中,是前念种子生後念种子,前灭後生,[自类相续,有如瀑流],这叫做[种子生种子]。另一方面,某一类种子,在众缘和合(四缘具备)的时候,能生起各自的果法,这叫做[种子生现行]。当其生起现行之刹那,有强盛的势用,刹那之间,再薰习各自的种子,这叫做[现行薰种子]。被薰的种子成为新种子,则仍储藏於第八中。不过认真的说,所谓[现行薰种子],是具有见闻觉知作用的前七识。前七识的见闻觉知作用,就是[现行]----现在的行为,身、语、意三方面的行为。
种子生起现行的时候,种子是因,现行是果;而现行薰习种子的时候,现行是因,受薰的新种子是果。这三者(种子、现行、薰习)之间的关系,是[刹那生灭,与果俱有]。所以古德曾说:
[种子生现行、现行薰种子,三法(种子、现行、薰习)辗转,因果同时。]
种子生现行,现行薰种子,刹那灭,果俱有(种子六义的第一二义)。而受薰的种子成为新种子,新种子又起现行,这种前灭後生,有如瀑流,亘古不息者,就是[恒随转]。在这前灭後生的随转中,具有[三法]和[二重因果]。
所谓三法,是能生的种子,生起的现行,和受薰的新种子。所谓二重因果,即种子生现行,种子是因,现行是果,是一重因果;现行薰种子,现行薰种子,现行是因,种子是果,这是又一重因果。这三法辗转,刹那之间,成为二重因果。
种子与第八识的关系,以因果来说,种子是因,第八识是果,因为第八识是现行,种子是生现行之因(第八识是种子所生之果,後面另有解释。)另以体用来说,第八识是体,种子是用,故摄用归体,摄果归因,这二者的关系,是[非一非异]。
种子与前七识的关系,是在[因能变]中,种子生出第八识。在果能变中,第八识生出前七识,同时八个识体上各各生出[相分]、[见分]。前七识以其见闻觉知的认识作用,又薰习了起现行的种子。因此,就薰习面来说,前七识是因,受薰的新种子又成为果了。
什麽叫薰习呢?我人身、口、意三者所表现的善恶行为,其[气分]留於第八识中,就叫做薰习。也可以说,第八识把我人行为经验的痕迹保留下来,这经验痕迹就就是种子,亦名气分,也叫习气。<大乘起信论>曰:[薰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於香,若人以香而薰习故,则有香气。]
在薰过程中,前七识是能薰,第八识是所薰。在能薰与所薰之间,各要具四种条件,所以在<成唯识论>中立有[能薰四义],在<摄大乘论>中立有[所薰四义]。能薰者是前七识,它所具备的四种条件是:
一.有生灭:能薰者要有生灭,有生灭变化方有作用,方能薰习种子。无为法是不生灭的常法,不能薰习,前七识是因缘生起的生灭法,可以薰习。二.有胜用:胜用有,一者能缘的势用,二者强胜的势用。心法中的前七识,具此二条件,所以为能薰。譬如用香料薰衣,香料要有强烈的气味才能薰,气味微弱不能薰,第八识性唯无记不能薰,物质无缘虑作用不能薰,唯前七识为能薰。三.有增减:有了胜用,且高下不定,有增有减,方是能薰。佛果是圆满的净法,不能薰;前七识是杂染的有漏法,所以能薰。譬如以樟脑球放在衣箱中,衣服薰香了,樟脑球也散发了。金球玉球本身无增减,不散发,也不能薰衣。四.与所薰和合而转:能薰与所薰同时同处,不即不离,和合而转。本身之前七识,唯能薰本身的第八识,不能薰他人的第八识。
在<摄大乘论>中立有[所薰四义],所薰者是第八识,它所具备的条件是:
一.坚住性:受薰者要一类相续,能持习气,始可受薰。前六识有变易,第七识是染污识,不能受薰,第八识一类相续而不间断,可以受薰。二.无记性:第八识性唯无记,法体平等,无所违拒,能容习气,故可受善恶现行的薰习。所以清净的佛果,和有漏的前七识不能受薰。这好比沉麝不能薰成臭的,蒜薤不能薰成香的,因为它本身气味已固定了。三.可薰性:这是指受薰体性非坚密,有隙可乘,始可受薰。真如坚密,不能受薰;第八识体性虚疏,能含容种子,可以受薰。这好比衣服体性虚疏,可以受薰,而金器玉器体质坚密,不能受薰。四.与能薰和合而转:此与能薰的第四条相同,即第八识唯受本身的前七识所薰,不受他人的前七识所薰。
三、识体四分
宇宙万法,都是阿赖耶识含藏的万法种子变现而来的。它是如何变的呢?[识变]、是唯识学中、是非常深奥难解的一部分,若要细说,几个小时讲不完。简单的说,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生起现行,这时以种子为因,生出现行的果。此现行的果,就是第八阿赖耶识。此处有个疑问,种子含藏於第八识中,种子又如何生出第八识呢?原来无始以来,第八阿赖耶识,与它所藏的种子,是同时而有的。种子是生识之因,是能生;第八识是所生之果,是所生。这能生与所生之间,是[因果同时],同时是念念相续,[恒转如瀑流]似的,不停的转变、变现,因此,种子生出第八识,第八识同时也含藏、摄持种子。这种子生出第八识,以种子为因,第八识是果,这叫做[因能变]。
在种子生出第八识的同时,第八识种子生出前七识,并且包括第八识及前七识在内的八个识,自识体上各各生出[相分]、[见分]二分。这第八识生出前七识,同时八识体各各生出相分、见分的变,是第八识识体的变。第八识识体是种子生出的果,因此这种变叫做[果能变]。
八个识的识体,在果能变时,识体上各各生出相分、见分。什麽叫做相分、见分呢?原来相分的相,就是世间万法----世间各种事物的形相。相分的分,是一部分的意思。因此,所谓相分,就是识体上事物形相的一部分。见分的见,是能[了别]----了解分别的作用,也就是我们认识作用的一部分。
原来唯识学的基本理论,就是[万法唯识,识外无境。]我们六种识所触对的六种境----色、声、香、味、触、法这六境,都不是实境,全是我们心识上变现出来的。我们心识变出相分(世间各种事物的形相),再由心识的见分去认识。这叫做[识所缘,唯识所变。]
<成唯识论>卷二上说:[以所缘相说名相分,以能缘相说名见分。]又解释说:[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现在再换一个方式来说,在果能变中,识体上变现出相、见二分,这时识体本身就叫做[自证分]。如以眼识为例,了别(认识)色境的作用,是见分;所了别的色境,是相分。换句话说,见分是主观做能认识的主体,相分是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而所谓[客观],并不在心识之外,仍是在心识之内。原来我们眼识所见之境,是我们第八识的色法种子(相分色),变成我们眼识的相分,因此,我们所看到之相,是八识种子变现出来的相,不是心识外的境相。
当心识上变现出相分、见分的时候,八个识的识体就叫做[自证分]。譬如以眼识为例,眼识了别外境的作用,即是见分;眼识所了别的外境,即是相分。那麽,见分了别外外境,会不会发生错误呢(此即所谓非量)?这时识体要来验证一下,因此识体就叫做自证分了。可是,识体的验证是不是正确呢?这时识体还有一种[再度证知]的作用,这再度证知的作用叫做[证自证分]。这样一来,每个识体就有了四分,那就是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
所谓四分,就是识体的四种作用。相分是外境的影相(这影相是第八识色法种子变现的),见分是心识的认识作用;自证分是心识的验证作用,证自证分是心识再度证知的作用。如果以镜子为喻,相分好比镜子中的影像,见分、好比镜子能见照的作用,自证分好比是镜体,证自证分好比是活动镜架,镜子在活动镜架上,就可上下左右随意活动见照了。
再以尺子量布为比喻,眼前有一块布,它由第八识的色子种子,在眼识的相分上映出影像,此就像是相分。而见分相当於尺子,去量布的宽度与长度;自证分的作用,是根据尺子所量的结果,知道这块布的宽度与长度,证自证分就是再检查所量的结果是否正确。
此处特别加以说明的一点,所谓[识体四分]之说,正确的说,并不仅限於八识识体,而是包括各各相应的心所在内。
附录:相关名相表解
一.种子的分类:种子,是阿赖耶识中、能亲自生出不同果法的功能,它有种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如下表所示:
│----本性住种,是无始以来法尔本具的,是先天本有的。
依生起分类--│
│----习所成种,是种子生起现行,受现行薰习而成的新种子。
│--------有漏种子,是三界六道众生轮回生死的种子。
依有无漏分类│
│--------无漏种子,是大乘菩萨转染成净、修行证果的种子。
│--------善、不善、无记种子,是三界众生的有漏种子。
依三性分类--│
│--------纯善种子,是出世圣者转染成净的无漏种子。
│表义名言│ │名言习气
│名言种子---│ │即等流种子│
│ │显境名言│ │我见习气
有漏种子分类--- │
│业种子----即有支习气----亦名异熟种子
二.识体四分:是八识识体在[果能变]时生起的四种功能。
│----见分:八识识体主能观的认识的功能。
识体四分--│----相分:为见分所认识的影像。
│----自证分:识体证知见分所见有无谬误的功能。
│----证自证分:识体再度验证的功能。
│圆成实性------真空妙有│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6-7 23:31:1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