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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情理法并重--从**未婚妻被判刑一案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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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真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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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2-11-15
中国人素来是情理法并重的。

报载: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判强奸未婚妻未遂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周某认识其女友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今年7月初将女友调入本单位。双方定于10月结婚。7月11日,周新装修完新婚房后,来到本单位宿舍女友住处,喊门不开就破门而入并强行要与未婚妻发生性关系。女友极力反抗并呼救。周某被赶来的本单位保安制服。

这宗案看来是很值得深思的。中国人素来是情理法兼重的。周某虽从法律上来说是有罪,但是他毕竟是对未婚妻,未婚妻即使看破周某大男子主义,不想嫁了,也应该阻止此事上到法院。事因未婚夫妻之间而起,未婚夫妻应该有能力调解这事的。法律的本意在于教育人,不是在于惩罚人的。法律无情,但未婚夫妻两人有情的。一般来说,法律也会尊重未夫妻的意见的。即使两人以后还结婚,周某的心理肯定要受到很大的创伤。妻子再对他好,也难以填补周某心中的创伤。如果两人不结婚,在中国这个环境中,以后,谁还敢娶周某这个无情有法的准妻子?
另一方面,保安把身为本单位的技术骨干的周某送上法院,这个周某在本单位的人际关系也真是成问题了。人与人变得完全没有人情味了。这个单位的领导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事。我认为这事要教育周某,也用不着上法院的。

我记得中国古书--好像是《史记》吧--认为,完全不讲情的人是“无后”的。
我的叔公德公曾为为生活所逼,入丐帮之类的组织,往往以一些神秘的技术去吓人讨饭吃。如壁上挂衣或两个铁球合一又分开之类。他人很正直。他的胞兄匪公在解放前,曾为土匪头子,剖人不眨眼。解放后,土匪无处走,堂嫂重情,给钱让他跑:“有多远,走多远。”但他想跑不了了,决定自杀。他又爱吃广东的糯米糖粥,就骗她给他做了糖粥吃了再走。于是,他先吃了糯米粥再吃砒霜,竟不得好死_他在祠堂呼天抢地,经三天,痛苦致极而不能死。他叫我的另一叔公霖公拿鸟枪给他自杀。霖公以慈悲为怀,不肯。
三天后,德公以正直为怀,嫉恶如仇,竟叫政府人来抓匪公。来人用绳子把匪公绑在马后,拖向几十里外的县城。霖公等人拿钱给他,让他到半路一枪把匪公打死,来人不肯。结果不得而知。匪公至此方知报应,当年剖人的罪孽重终有所报?

然德公大义灭亲,生四女一儿,后独生子到十岁夭折。乡人都说是不重情,终得“无后”?在过去的封建观念来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那是大到不能再大的事了。当然,现在不必这样想了。这些都是过时的观念吧。是正是负,全在一念之间。不过叔公的报应在以前的封建思想来说倒是看些道理。从国人重情的这点来看,兄弟再错,不能革除罪孽时,也就应该回避,甚至尽最后的一点心意。你看父母亲和兄弟不是也要为狱中死囚送衣送饭吗?国人的情怀如此!情在于不能亲自去请人来抓他,应该让他自生自灭,由他人处理他。

包公再清正严明,也不应该亲自审包勉?更不能亲铡他。只有从家法来做,私下讯问。但不适合在公堂上审?亲铡包勉,不适合传统的观念。包勉于理于法当死,也应该回避,只能从外面了解审判过程结果。
包公不应亲审包勉,中国人素来是情理法兼顾的,父母生育恩重,故在情则以爱报爱,在理则以恩报恩。父母亲友先行认识,相识相处日久,“情”在先。中国人传统上以家族制度为基础,重人伦,情为先。为事不伤外人利益,不违天地生发规律和途径,是为合“理”?中国人以道德约束,也是有情讲理的。能够然而,治国全靠人心道德不行,天下不能不用刑,故有“法治”之说。刑法乃不得已。老子说:“有德司契,无德司彻。”中国是不得已才用法律的。法已实为最后的方法。孔子治国时,杀了少正卯就天下太平了,根本不用什么刑法。一个国家完全用刑法时,则人情天理不怎么样了。

中秋节是团圆节,是家人节,清明节是先人节,春节更是家人节了。中国人不必什么父亲母亲节。情重反轻。而美人一直和父母分开,是情轻反重,所以有什么父亲 母亲节。意思是说:“有那么久了,应该想一下父母亲了。”中国人很多总是和父母在一起,即使分开的,也常回家看看。所以不需要什么特别的日子来特别关照父母亲。


世间情理法同时兼顾不容易。世事有合情不合理,有合理不合法者,有合法不合情者.如我们捉小偷时难免要打的。打重了法院也要捉你的。但是中国的派出所长也深明人情难以避免,一般小打是不理的,打小偷太重了就不行。

中国人并不是美国人,并不完全不讲情理的。美国邻居纠纷也要上法院。中国人的父子或邻居之间,要上法院就全完了!夫妻离婚要搞到上法院时,两人的关系就完了。一般都是自己先调解,或先请一些说话有人听的人来调解。邻里的一般的纠纷,只有感情上全完了才上派出所或法院的。而派出所对邻里之间的事一般都是先让你调解。法院对刑事案件就要审判,其中一些纠纷也都会先调解的。对不对,学法律的朋友?对中国人来说,由法律决定是没有办法才用的,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你说以法治国,全部用法就没有人情和道理了.

中国人重情重理重法,不等于可以循私枉法,更不能任人唯亲。当亲人有罪而自己不能违理法去帮助他时,我认为应该回避。这个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说。比如说,派出所来到面前问犯事的亲人走何处时,应该适当提供一些信息给派出所的民警或刑警,但如果带人去捉自己的亲人,好像又太不人道,不合情理了。处罚犯人应该由公共机构依法去处理,自己不应该干涉,只适合旁观关注。但是,如果想通过法律的惩罚教育亲人,这是出于慈悲心,于是主动把孩子送给执法机关,那就另当别论。

为人处世,是一大学问,我也是个小孩子,以上有说得不够或说错的,请大家讨论指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1-15 22:18:57编辑过]
股票期货外汇拐点核心交易法面授
 
我的现在不是过去的结果
离线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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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2-11-15
是花报吧
,果报有如此舒服
阿弥陀佛
离线归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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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2-11-16
看重那么多干什么?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
离线大白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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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2-11-17
讲的在里,孔老夫子就说过愚心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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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2-11-20
好文章!给朵鲜花
离线火烈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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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2-11-21
木须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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